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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万家企业节能考核通知

2016-02-26 11: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目标节能减排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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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经信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万家企业节能考核通知已经下发。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万家企业节能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部门,五市工信局,各万家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9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降耗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24号)和《关于公布自治区万家企业2014年节能目标考核情况和2015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宁节能资源办发〔2015〕11号)要求, 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办公室)将于2016年2月下旬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十二五”期间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下简称万家企业)的276户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时间。2016年2月20日-3月5日。

(三)考核内容。各万家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可比价)、发电企业供电煤耗下降值以及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值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 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4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4。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94分为完成,60分-79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为未完成等级。

二、考核安排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要求,节能减排办公室将组织自治区经信、教育、交通、商务、统计、国资等部门和专家组成多个评价考核组,对万家企业中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122户工业企业和9户非工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负责督导各市节能考核工作。

(一)自治区经信委牵头组织122户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对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等四所院校的节能考核工作;

(三)自治区交通厅牵头组织对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的节能考核工作;

(四)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宁夏阅海宾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节能考核工作;

(五)自治区国资委牵头组织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节能考核工作。

(六)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工信局)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年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万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145户工业企业)。

三、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万家企业对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按《2015年度自治区万家企业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附件1)要求编制自查报告。

(二)评价考核。各评价考核组在认真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对企业上报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对照评价考核表中的指标,通过听取汇报、审验资料、核实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形式,逐项进行审核。各企业要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及材料,不能提供支持性材料的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

(三)考核汇总。各部门和五市工信局承担的考核工作应当于3月5日前完成,并于3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节能减排办公室,一并报送考核汇总表、被考核企业的自查报告、企业节能量汇总表(附件2)以及2014-2015年205-1、205-2统计报表电子版,每个企业创建一个文件夹,名称为企业名称。节能减排办公室汇总审查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

(四)监督检查。为保证考核质量,节能减排办公室将对各市考核情况实施抽查检查,并将各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纳入下一年度自治区对市政府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节能减排办公室向社会公告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国资委、银监会、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二)对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与电力直接交易、工业扶持资金、绿色电力调度等各类扶持政策挂钩。

五、相关要求

(一)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各考核组要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评价考核质量。各万家企业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提供企业相关能耗数据等基础资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节能减排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及时提交节能自查报告、拒绝或不配合节能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未完成等级,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负。

(二)各企业务必于2月20日前,按要求认真准备好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自查报告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胶印成册,并将自查报告(含附件2、附件4表和2015-1、2015-2统计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各考核小组。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通知企业。

(三)对已破产、整体淘汰、或停产3个月以上或用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各考核组、市工信局应列表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四)本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到自治区经信委网站资料下载专区(www.nxetc.gov.cn)自行下载。

(五)本次对综合能耗5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考核原则上采用集中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六)按照有关规定,考核人员在考核期间工作用餐等须符合“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杜 惠 马玉清 联系电话:0951-6038906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6年1月2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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