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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

2016-02-26 15:1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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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环保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青海省燃煤火电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步实现超低排放标准,切实改善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按照青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青海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拟定了《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月19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及青海华电、华能西宁热电厂等15家燃煤发电企业针对该《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专题研讨。张生杰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参会单位及发电企业负责同志围绕《实施意见》(讨论稿)中拟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计划,结合青海省实际和部门职能进行了针对性地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部分发电企业结合青海省高原缺氧的实际从专业技术角度反映了达到节能改造目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张生杰副厅长强调指出,加快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是贯彻国家专项行动计划,切实改善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燃煤电厂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各职能部门及燃煤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青海省实际深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符合青海省实际并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结合此次研讨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抓紧再次征求意见,尽快报省政府,确保青海省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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