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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03-17 10:40来源: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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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上饶市经济开发区联胜村

(3)建设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3×500t/d 垃圾焚烧炉,发电总容量30MW。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7.1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垃圾焚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HCl、二噁英等,项目采取“SNCR脱硝+半干式喷雾反应塔+Ca(OH)2干粉喷射+二级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净化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欧盟环境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场内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经8.1km管道排入信江。项目焚烧飞灰固化后外运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并采取隔声减噪措施消减生产噪声。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实现上饶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改善上饶市环境卫生。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水华13667038793 林新和 13970337822

地址: 上饶市中山路84号 E-mail:3092710351@qq.com

四、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鹏鸣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396号青山湖香寓2302室

联系电话:0791-88522996

E-mail: zpm1971@126.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环境空气: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及预测网格范围内最大地面日平均浓度值均能满足执行准的要求。在长期气象条件下,预测网格范围内各污染物最大地面年平均浓度值均能满足执行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预测结果表明,项目NH3、H2S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影响值及厂界的浓度值均能满足标准的要求。对环境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项目正常情况下经过场内污水处理站后的废水经过“预处理系统+调节池+ UBF厌氧生物反应系统+ SBR好氧生物反应系统+MBR系统+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经8.1km管道排入信江,对附近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供水水源,经8.1km排污管道排入信江,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各类废水池池底池壁、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地面和垃圾卸料平台地面按要求防渗。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基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声环境: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炉渣由运输车外运综合利用。飞灰的经有机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至垃圾填埋场指定区域安全填埋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上饶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上饶市城乡总体规划》,工程的选址、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8〕82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同时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经营政策相符。

在采取了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且不会对各环境保护目标构成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元月二十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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