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第五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第六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第七条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第十条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作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一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编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第三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
第十三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三)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六)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七)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八)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第十四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十五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图纸一般包括:
(一)现状图(包括高程、坡度、下垫面、地质、土壤、地下水、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
(二)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图。
(三)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四)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
(五)海绵城市相关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图(城市排水防涝、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调蓄等设施)。
(六)海绵城市分期建设规划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设市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适用本规定。其他地区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定制订技术细则,指导本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各城市应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应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提出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同期举办“第四届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时间:2025年8月14-16日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A区组织架构支持单位: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建设与材料设备分会、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广东省沥青混凝土供应链协会、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
日前,上海印发《关于发布2025年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市新增城市建成区50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约100个建筑与小区、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系统等海绵重点项目,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管控,不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品质。全文如
1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至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22日,高能环境公告,近日中标了两个重要项目,中标金额合计超2.6亿元。一方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中标了“张集煤矿二期工程矿井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价约为1.87亿元,工期为327日历天。该项目由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另一方面,公司作为联合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安徽省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工程总概算为9831.63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235.9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针对填埋库区及下游的污染地下水,开展修复和管控工程,涉及修复区域面积83324.84平方米。施工环节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工程
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近日,金科环境成功中标郑州市石佛水厂改造工程超滤和纳滤成套系统,处理规模:100,000m/d,处理工艺:BWD苦咸水淡化工艺技术包。石佛水厂是一座利用黄河侧渗水为水源的地下水处理厂,1995年建成通水,投入运行30年来,原有水源和制水工艺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高品质饮用水的需求。郑州
8月29日,青岛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项目最后一个施工区域完成混凝土浇筑,标志着项目主体施工已全部完成,顺利实现主体结构封顶,比原计划提前一个月进入安装阶段,为2024年底实现通水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青岛市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项目是青岛市2024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建设
生态环境部8月6日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内容包含“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详情如下: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
近日,由中建四局承建的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正式对外开放。项目占地162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最大基坑深度20.3米,采用地埋式改良A2O+MBR膜工艺建设,建成后每天可处理40万立方米的污水,地面以上为景观绿地公园。这座目前全国第二、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全地埋式MBR污水处理厂,
近日,全国首例深层地下水回补抵御海水入侵试验项目在河北开工建设,项目位于深层地下水超采和海水入侵问题叠加的唐山市乐亭县沿海区域,建设深层水回补试验场,依托区域内已建成的海水入侵监测体系,结合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成果,开展深层水回补抵御海水入侵试验研究工作,在对回补区水文地质、地下水
“水资源正效益(WaterPositive)”是指企业、组织或项目向社区和自然环境返还的水资源量超过其自身运营所消耗的水量。以下是关于“水资源正效益”的一些信息:意义-应对水资源短缺:随着人口增长、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峻。实现水资源正效益有助于增加水资源供应,缓解水资源紧张局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是深入推进水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
近日,安徽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计划显示,涡阳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合同估算约16亿,分为3个子工程,包括:1.涡阳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2.涡河沿岸生态农业产业链延伸工程,总投资约7亿元;3.屋
1月23日,黄山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综合整治及“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包括新安江屯溪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屯溪东部乡村国际文旅休闲产业项目、屯溪康创谷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236172.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资为51028.9万元。公告如下:黄
编者按:一群中建环能的一线环境守护者,他们不惧四季更迭,不畏严寒酷暑,始终坚守在环保事业的最前线。在市场开拓的竞争中,在项目实施的挑战下,在生产现场的忙碌中,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对环境的承诺,以坚定的意志彰显着责任与担当。在那些看似普通却至关重要的岗位上,他们默默无闻地奉献着,却
1月18日,江苏苏州吴江区委书记李铭会见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殿常,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合作进行交流,并对开展新领域合作进行探讨。李铭对王殿常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江环保集团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吴江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吴江经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详情如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
2024年12月16日,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公司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在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间,公司董事长董向阳与环科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海生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司总经理陈炜、副总经理姚宛艳,环科院纪委书记梁恒、总工程师张孟衡、首席科学家丁焰出席签约仪式。公司副总经理
12月19日,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水生态治理及乡村振兴发展EOD模式项目一期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示。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马鞍山钢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于10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29日,安徽省宁国市青龙湾水生态治理及乡村振兴发展EOD模式项目一期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敬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皖新文化旅游开发(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