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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6-04-12 14: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莆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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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6年3月15日正式发布。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相关政策,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如何使这些生活垃圾变废为宝,从而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回收是最好出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草拟了《实施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6年2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单位执行。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各县(区)分别选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湄洲岛选择一条主干道和北岸选择一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10%。

2017年,全市城区所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含学校、商店、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20%。

2018年,全市80%的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到2018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40%。

三、分类标准

全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四、实施步骤

(一)先行示范阶段(2016年)

2016年在仙游县(山中豪园、建材城)、荔城区(荔园小区、宝胜小区)、城厢区(万辉国际城、金威豪园)、涵江区(荔洲花园、景隆凯旋城)、秀屿区(学府苑、港湾豪郡)、湄洲岛(湄洲北大道)和北岸(文甲码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深入推广阶段(2017年)

总结试点先行工作经验,在全市城区所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含学校、商店、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起)

启动全面试点工作,以市区范围内各镇街为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五、具体做法

(一)规范投放行为。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桶(筐)、家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给小区各家各户,便于居民在家中自觉做好垃圾简易分类、干湿分离工作,并与各住户签订垃圾分类协议书,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聘请指导员和志愿者指导居民进行准确分类与投放。

(二)完善收运体系。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各居民区按入住实际情况建立2-3个垃圾分类分拣间。由小区物业公司聘请分拣员进行管理,政府对采取使用分拣员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做法的小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推行奖励措施。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为:6:00—8:00和18:00—19:30。试点片区居民在各小区指定投放点进行投放,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及措施。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纳入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内容。市城管办拟在城市综合考评中设置10分的加分权重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明确部门职责。由县(区、管委会)作为主体推行实施,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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