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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紧迫性

2016-04-21 08:57来源: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作者:郝永利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分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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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或传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害特性,而且这种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若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其暴露于环境中,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特性不同,危害和风险也不同,即使是具有同种危害特性的危险废物,也可能因为危险物质的含量和活性不同,导致其的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不一样。因此,对于不同危害风险的危险废物采用同等程度的管理方式是不科学的。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管理,就是为了达到合理地配置人力和物力资源,科学地监督管理,节约危险废物管理资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目的。

2 国内外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现状

国外在危险废物的管理模式上已经体现出了分级管理的理念。如:依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划分产生源而分别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特性分级标准;毒性分级标准、易燃性分级标准等。

2.1 欧盟

欧盟对危险废物分级管理从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含量两个方面着手,即分别对危害特性和危险物质含量,按照危害程度和含量大小划定了不同的等级,并且对各个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欧盟运用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价的方法,对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H1爆炸性;H2氧化性;H3A极易燃性;H3B易燃性;H4刺激性;H5有害;H6有毒;H7致癌性;H8腐蚀性;H9感染性;H10致畸性;H11致突变性;H12与水、空气或酸接触产生剧毒或有毒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H13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述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例如:渗滤液;H14生态毒性。表1给出了欧盟急性毒性物质的分级标准。

此外,欧盟对危险废物含量的鉴别标准也划定了等级,如毒性含量分级:剧毒物质含量≥0.1%的废物为剧毒性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含量≥3%的废物为一般毒性危险废物;有害物质含量≥25%的废物为有害性废物。通过研究,欧盟列出了确定或怀疑为“三致”物质(致癌性、致畸性和致突变性)的名单,并且划定了含量分级标准:致癌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1%为致癌性危险废物;致畸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5%、致畸性3类物质含量≥5%为致畸性危险废物;致突变性1类或2类物质含量≥0.1%、致突变性3类物质含量≥1%为致突变性危险废物。


2.2 美国

美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从危害特性和产生量两个方面体现了分级管理的理念,即分别对其按照危害程度大小和产生量大小划分了等级,并且针对各个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美国EPA还制定了产生源分类以及产生者的责任,即按照危险废物的月产生量不同,将产生源分为了3种:大源(LQGs)指的是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kg,或者每月产生急性危险废物量大于1kg的产生源;小源(SQGs)指的是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0~1000kg的产生源;而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到100kg,或者产生等于或小于1kg急性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为豁免小源(CESQG)。

美国环保署(EPA)按照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为4类:即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性特性。针对各个特性,美国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表2为华盛顿州的毒性分级标准。


原标题:论我国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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