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会展正文

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环境商会第十四次总裁圆桌会议

2016-04-21 08:58来源:全联环境商会微信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修复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导语: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于今年年内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明年将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完成审议。

环境商会特邀请环保部固废中心主任凌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阳生,并组织行业企业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四次总裁圆桌会议”,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座谈会。

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深度退化、酸化、盐渍化,砷、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逐年加剧,农药等有机污染物残留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环保部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相对于“雾霾天”、“污染水”,土壤污染呈现隐秘、周期长、不可逆等特点,而且治理的成本非常高。防治土壤污染,显然并非一时之功,必须花费大力气、付出大代价。

我国虽然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进行追究。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够、对责任者的震慑也不强。即使土壤被污染和破坏,也可能面临问责无“据”的尴尬。

日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于今年年内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明年将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完成审议。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环境商会特邀请环保部固废中心主任凌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阳生,并组织行业企业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四次总裁圆桌会议”,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座谈会。

会议由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主持,环境商会副会长、天津创业环保总经理林文波出席本次会议。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李璐、启迪桑德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蔡红、金州环境集团总裁助理李建军、中德(中国)环保总裁陈日新、广东佳德环保董事长刘勇、北京高能时代市场调研经理刘国军、广西博世科环保技术主管赵楠、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副总经理李书鹏、创业环保副总经理牛波 等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王凤春副主任讲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制定的进展,希望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环保部固废中心凌江主任指出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污染责任难以界定和追究、修复资金无保障、市场乱象丛生等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关于场地污染防治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刘阳生教授分享了近几年在土壤修复研究及实践方面的经验和理念。

各企业代表也深入探讨了在土壤修复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障碍,认为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急待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全国土壤污染情况家底不清,不能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之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点太少。农业用地是8 km×8 km平方公里采一个点,森林和草地是16 km×16 km平方公里采一个点。也就是说,64平方公里才采一个农用地的样品,256平方公里才采一个森林和草地的样品,这种结果无法准确的反应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的状况。

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整体思路和理念还有分歧。国家应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地块按照分级、分类、分区管理。 细化管理的基础是治理前期开展详实的土壤调查评估工作,识别出土壤污染风险等级。

三,立法缺失,使得污染企业和土地拥有者都没有进行修复的动力。大多的场地修复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商业利益自发进行的。相应的,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修复主体、商业模式也不明确。目前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的环保处罚当中并没有包含土壤修复的费用,污染者不付费,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费用。

四,由于基础的立法工作没有完成,大方向尚未确定,使得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工作也受到影响。目前土壤修复方面的很多技术标准都没有,哪些需要修复,哪些不需要修复,修复到什么值,按照什么技术程序,都没有明确的依据。

五,产业面临良好机遇,土壤修复涉及场地调查、样品检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设备服务、药剂供应、项目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各节点均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但行业竞争混乱,据机构统计,目前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多达千家。某些从业者存在着浑水摸鱼的现象。期待能将产业机会落到实处。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今年“两会”的提案指出,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通知和规范,但对一些关键问题没有涉及,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和开发工作严重滞后。提案呼吁,污染场地修复亟待顶层设计。

提案建议,首先要解决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的问题,明确责任方。其次,强农田污染土壤修复药剂监管。目前国内污染农田土壤进行重金属稳定化时需要使用化学药剂。为了保证居民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应严格监管药剂使用,避免导致二次污染。

提案提出,要加强污染场地的调查及全过程监测管理。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典型污染场地为重点,各地分期分步地开展对污染场地的系统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场地的区域分布、污染面积、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等统计数据和信息档案库,实现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规范化、自动化和信息化。为了确保污染土壤修复的长期效果,建议对于已修复的污染场地强化后评估,业主单位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修复后的长期监测。

原标题: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环境商会第十四次总裁圆桌会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查看更多>重金属污染查看更多>土壤污染修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