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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解读】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016-04-27 11:00来源:给水排水微信作者:张辰关键词:海绵城市雨水资源利用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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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但鉴于上海具有“三高一低”的显著区域特点——地下水位高、土地利用率高、不透水面积比例高和土壤入渗率低,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国家要求的前提下,研究一套因地制宜的指标体系成为上海各界的共识。

2015年12月由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绿化市容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下文简称“指标体系”),从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可达性和适用性出发,指导相关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部门的技术审查工作。

指标体系解读

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分类指导、绿灰结合、循序渐进。

体系构架和指标内容

“指标体系”涵盖区域规划、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和水务五大系统。

指标的约束性和鼓励性主要根据上海地域特点进行确定。约束性指标紧紧围绕国家要求,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绿地率)和河面率(水面率)。基于上海属于水质性缺水城市,水量充沛雨水直接利用难度大,因此将雨水资源利用率列为鼓励性指标。

同时,考虑到不同系统的实施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同一项指标在不同系统或同一系统不同类别中的约束性或鼓励性,如绿色屋顶率在绿地系统中属于约束性指标,而在建筑与小区系统中,绿色屋顶率仅对用地性质为公建的要求是约束性,对用地性质为住宅和工业仓储的要求为鼓励性。

技术指标是对指标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细节作规定。包括地下空间上方的绿地设计要求、建筑与小区竖向设计指标、硬地雨水排放和生态雨水设施有效衔接的设计要求、透水铺装连通孔隙率和面层透水系数等。

“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均为建设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和改建项目按指标体系执行。

规划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住建部要求(本市位于III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75%~85%),并结合上海特点,进一步明确该指标定义为经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径流的比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纳入总规指标体系,并在控规层面分解到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等不同用地类型,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用地结构特点,各系统削减占比可在区间内上下浮动调整,如表1所示。

其中,上述三个系统无法完成的控制目标部分,可通过内涝防治系统进行托底,充分体现“绿灰结合”的原则,内涝防治系统包括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其中有相当部分的调蓄空间,可为年径流总量控制托底,也为相关研究所提出的“基于上海水文地质特点,传统低影响开发设施改造方案难以支撑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的结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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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给水排水 |独家:张辰总工解读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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