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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北京中科尚等4家环评机构及6名环评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2016-05-13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环评机构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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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对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环评机构及周建兰等6名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6]834号

关于对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环评机构及周建兰等6名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环评机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挂靠”行为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

(一)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周建兰、尚梦实为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院在职人员,环评工程师吴胜斌实为海口经济学院在职人员。

(二)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耿曼实为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

(三)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耿再峰实为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在职人员。

(四)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杨希实为福州市马尾区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

二、处理意见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四、其他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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