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参加第一届世界环境法大会,有机会与诸位同仁交流中国近年来在环境法与环境司法方面取得的进展。
当前,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但在资源环境方面也承受了巨大压力、面临不少挑战。鉴往知来,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环境治理规则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完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今年4月5日第四次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指出,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等多边合作机制共同改善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生态挑战。面向未来,中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确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各种手段,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立法机关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运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再次宣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修订前的7章66条扩展为8章129条,针对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此外,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单行法律之后,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法律亦被纳入立法规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适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在逐步增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已初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治机制。中国环境保护部近期成立了专司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三个内设机构,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还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重点领域的污染,环境质量改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表征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全年PM2.5浓度等三项指标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
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公正的司法。中国法院担负着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法院从建立专门审判机构、依法审理案件、推进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和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着手,中国的环境司法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环境资源审判一直是中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传统分工,设立在各个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负责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考虑到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及环境法所具有的社会本位、国家干预、公私法融合等特征,为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2007年11月,位于中国西南部的贵州省清镇市法院成立了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之后,部分省(区、市)陆续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2014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底,中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525个。
二是依法公正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方面,2013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惩处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使受损环境尽快得到修复。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5174件,审结34338件。在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方面,中国法院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同时依法审理环境信息公开案件,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51311件,结案47169件。在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方面,2015年6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切实解决环境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2014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7928件,审结154151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5182件,审结4888件。
三是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社会组织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条件。2014年12月,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终审判决污染河流的6家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亿余元。这是中国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1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条件、具体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2015年7月,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至今,中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5件,审结26件。其中,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14件,审结5件。
四是深化环境资源司法改革。2013年以来,中国正在开展新一轮司法改革。在这一轮改革中,我们将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部署,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在案件集中管辖方面,改变传统的单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司法管辖模式,建立以水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制度。以中国贵州为例,该省以流域、生态区域等作为依据,将全省划分为4个板块,确定由4个中级法院和5个基层法院集中行使环境案件的管辖权。在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方面,把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法院内设的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协同发挥各类审判的综合作用。目前,中国的福建、江苏、贵州、重庆等地全面实行了这一案件审理模式。在审判协调工作机制方面,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协调配合,尤其在证据的采集和固定、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共同促进环境综合治理。此外,大力推进环境司法领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诉讼、仲裁、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环境纠纷的整体合力。在环境司法透明度方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保证公众有序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和公众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我们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环境司法裁判文书,在媒体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是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法院一直致力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2014年以来,成功举办了中韩、中法、中巴等两国间的环境司法研讨会、金砖五国大法官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等多次重要会议。中国法院将继续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协助体制,不断拓展合作方式和渠道。依托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研究和环境资源司法案例的交流。定期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客观、全面了解。
女士们、先生们!
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优美环境是人类福祉的重要内容,地球是人类共同和唯一的家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独善其身。本届世界环境法大会,必将对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增进与会各国在环境法领域的了解和共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中国法院将继续放眼未来,开拓创新,积极借鉴各国、各地区环境司法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创新。我们期待与世界各国环境司法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沟通,让我们以此为契机,共同努力,精诚合作,推进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的良法善治,呵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同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建设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发言者系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沈德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中加强宣传引导,公开典型案例的有关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于近日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各督察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五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11日至14日陆续进驻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开展督察工作。截至9月28日,五个督察组全面完成督察进驻阶段工作。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前公布了四个生态环境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包括东城区某卫生服务中心存放实验产生的废液、过期试剂、空试剂瓶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经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已完成整改;朝阳区某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有损坏涉嫌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四川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涉及乐山、雅安、眉山三起典型案例。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某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
2024年5月,贵州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铜仁市发现,铜仁市部分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滞后,河流岸线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违法侵占岸线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河流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
4月29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王喜良出生于1963年12月,湖北黄冈人,曾任曲靖市副市长,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2015年10月,任昆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6月1日,贵州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黔东南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黔东南州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揭牌成立。据悉,该基地覆盖整个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雷山、台江、剑河、榕江四县,立牌于风景秀丽的大塘镇九十九水库,是集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李明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李广宇]: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为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减少人员聚集,方便记者朋友们参会,本次发布会采取现场加线上的形式发布,我们可以从大屏幕上看到,许多记者朋友们正在线上参加我们的发布会。[李广宇]:今天我们将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至
“中国环境司法真的保守吗?”“我的看法是非常能动的、主动的、富于创新的。”5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期“案例大讲坛”上,受邀参会的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的一番自问自答,高度评价了中国环境司法近年来取得的积极进展。而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与会嘉宾与法官们就8个案例涉及的法律和
司法不手软,环保才有力。2018年,全国法院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全文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了准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编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日前正式发布。为何要出台《评审细则》?《评审细则》有何亮点?相关部门应如何有效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报特约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解读,以飨读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编制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