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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就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答记者问

2016-05-17 11:13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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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良好生态环境人人共享,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生态保护补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投入,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李克强总理指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要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资源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2013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是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首个专门文件,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顶层制度设计,是指导重点领域补偿、重要区域补偿和地区间补偿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推进转型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哪些成就,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领域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形成,中央财政2008—2015年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513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断完善,2001—2015年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8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实施,2011—2015年中央安排草原奖补资金773亿元;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在积极探索,2014—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10亿元;新安江等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稳步推进,2012—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15亿元补偿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顺利实施。但总体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

问: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总要求。《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遵循的四条原则:一是权责统一、合理补偿;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是统筹兼顾、转型发展;四是试点先行、稳步实施。这些原则是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重要保证。《意见》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问: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主要任务和制度安排是什么?

答:生态保护补偿包括重点领域补偿、重点区域补偿和地区间补偿。重点领域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七大领域。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合理提高退牧还草工程标准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通过退耕还湿试点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荒漠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完善现有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在重要的水功能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

重点区域补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是健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将青藏高原等重要生态屏障作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区域。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地区间补偿主要是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对口支援、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

延伸阅读:

【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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