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评论正文

PPP采购方式探析——打好“采购方式牌” 下好“PPP采购棋”

2016-05-25 09:08来源:PPP大讲堂作者:唐蜜 吴怡雯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编者按 2014年是我国的PPP发展元年,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各地开始关注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2015年我国的PPP项目进入井喷期,各地积极论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PPP模式可行性和契合度,随着财政部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的公布,PPP模式的应用在这一年被推向一个阶段性高度;进入2016年,可以预见,各地掀起的PPP潮涌依旧难消,加之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出炉,今年的PPP发展形势和成效依旧值得期待。

当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火热有其迫切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体现在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方面。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交通、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财政部也公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而且第三批PPP示范项目也即将出炉。在这艘PPP巨轮不断壮大和快速前进的形势下,首要的是提高PPP理论水平,牢牢把握驾驶巨轮的技能。而对于PPP采购来说,采购方式的选择,决定了PPP巨轮的行驶方式。合适的采购方式能使PPP巨轮平稳前进;反之,不合适的采购方式,可能会使PPP巨轮踉踉跄跄。因此,本期《政府采购信息报》将着重分析对比几种采购方式之于PPP采购的适用范围、特点和优劣势,并重点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解析,藉以希望这艘PPP之轮又快又稳前进。

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这里的“应当”是强制性规范,等同于“必须”,所以PPP项目采购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明确提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又提出了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即竞争性磋商。以上几种采购方式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如下。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其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做更改的项目。

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实行低价者得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即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采购方与供应商一对一地进行交易。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特殊的非竞争性,产生腐败和舞弊的风险较大,因此在PPP政府采购中较少采用。

可以看出,由于PPP项目自身的特点,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是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的主要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鼓励及支持的首选方式;对于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那么,对于PPP采购项目来说,每种采购方式的适应范围是什么?都有什么特点?以每种采购方式实施PPP采购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在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制成表格,以方便读者了解。

原标题:PPP采购方式探析(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