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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超低排放将全面加速

2016-06-20 11:2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许盼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硝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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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相比,东部地区2017年基本完成改造工作,提前3年;中部力争2018年基本完成;西部地区2020年前完成。在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速扩围”的大背景下,全国地方政府、发电企业积极响应,全员加速,努力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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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探究我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成果及相关工作进展,近期,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兼电力司司长韩水。

抓住煤电这个主要矛盾,把电煤治理好

《中国电力报》:截至目前,全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如何?

韩水:改造效果非常好。目前,我国燃煤机组除尘、脱硫比例接近100%,脱硝比例超过83%,煤电行业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明显优于其他燃煤行业。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除青海、西藏、北京外,其他省份均实施了节能改造工作;已有15个省、市开展了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除国家明确要求的东部地区外,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广西等中西部省份都积极响应,主动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全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量约1.4亿千瓦,完成量较大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浙江、河南等;已完成节能改造约1.5亿千瓦,完成量较大的省份有江苏、河北、宁夏、广东等。

《中国电力报》: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为什么要“提速扩围”?

韩水:“提速扩围”是大势所趋。

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作为主体能源,占了很大的比重。2015年,我国煤炭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占比接近一半。我国有煤缺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煤电作为主力电源的地位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雾霾问题日益突出,煤炭的大量粗放使用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要抓住煤电这个主要矛盾,把电煤治理好。

近几年来,随着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日益成熟、经济成本日趋合理、改造效果日渐明显,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迅速得到了全国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的积极响应,紧紧抓住煤炭价格处于低位、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5.8亿千瓦(其中“十三五”期间约4.2亿千瓦),据环境保护部测算,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加上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机组全部达标排放后,电力行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将降低约60%。

此外,我们也在对使用高硫煤燃烧锅炉、W型火焰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燃煤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试点。

超低排放改造不能只算经济账

《中国电力报》:经济新常态下,煤电企业直呼吃不饱,环保压力过大,甚至有舆论认为,超低排放改造是以较高的成本实现很低的减排效果,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投入产出比太低。对此您怎么看?

韩水:近年来,为调动煤电企业实施改造的积极性,正确引导燃煤电厂进行环保升级,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首先是电价补贴。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起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新建机组和现役机组分别给予0.5分钱和1分钱的电价补贴。此外,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还提出要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份适度倾斜,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次是优先发电权,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发电利用小时数。再有就是优先调度权,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

随着超低排放技术的不断进步,其成本也在逐步降低,我们应从全社会效益层面上看待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意义。从利用方式看,发电是煤炭最为清洁的利用方式,具有效率高、污染易集中治理的突出优点,便于通过电价政策疏导,在煤电行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既为治理大气污染作出贡献,也为其他燃煤行业今后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优化我国煤炭消费结构,可以使全社会获得更大的环境效益。

原标题:专访|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超低排放全面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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