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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

2016-07-21 13:39来源:大华伟业能源管理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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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五部全国适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那么,究竟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数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又如何呢,本文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疏理的基础上,就节能服务公司关心的上述问题对相关政策加以解读,希望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有所帮助。

一、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依据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直接依据主要以下五份文件,为便于查阅原文,简要说明如下:

1、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2、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3、2010年6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

4、2010年10月19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5、2010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备案通知》。)

二、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主体——谁有资格申请?

欲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此次公告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461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等信息。2011年3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2011年第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因此尚未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根据要求,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受理部门——向谁提出申请?

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受理部门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政策出台地方具体申报要求,明确具体受理部门,例如浙江省要求由实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浙江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厦门市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因此节能服务公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具体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

四、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项目要求——什么项目可以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此次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仅支持的是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其他类型的项目暂时尚未纳入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还涉及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项目时间要求

根据《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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