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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人民政府公布垃圾焚烧厂环评、选址等问题的调查结果

2016-08-02 09: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处理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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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县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关于群众举报王母渡镇第二垃圾焚烧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弄虚作假问题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项目公众参与环节合规,群众举报现象并不属实。另外,对于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项目选址符合焚烧发电厂建设要求,项目建设也符合省环保厅《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

调查结果全文如下:

关于群众举报赣县王母渡第二垃圾焚烧厂环评存虚假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赣县王母渡镇第二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弄虚作假(村干部组织学校让小学生代签家长姓名,组织群众到广东旅游,以发放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名义,骗取群众在白纸上签名),该垃圾焚烧厂离水源和居民区很近,希望重新选址。当地群众曾抗议,被当地政府镇压,拘留多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目前尚有11名群众未被释放。

二、交办的信访件的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情况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第二十五号,具体承办单位为赣县人民政府,收到时间为7月24日,办理时间为7月24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主要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反映赣县王母渡镇第二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弄虚作假,村干部组织学校让小学生代签家长姓名,组织群众到广东旅游,以发放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名义,骗取群众在白纸上签名;二是反映该垃圾处理场选址该垃圾焚烧厂离水源和居民区很近,希望重新选址;三是反映该垃圾处理场项目曾遭当地群众抗议,被政府镇压,拘留多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目前尚有11名群众未被释放。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信访件中提到赣县王母渡镇第二垃圾焚烧厂项目是不准确的表述,应为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该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位于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省道沙园线旁,占地面积309.2亩,总投资6.36亿元,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预留二期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线400吨。该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垃圾发电技术,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污水处理达标后零排放。采取bot模式运作,由央企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13日开工建设。

五、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信访件后,7月24日,赣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同王母渡镇人民政府镇、村干部,通过走访调查、调阅资料、走访业主、建设运营单位等相关单位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赣县王母渡镇第二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部分弄虚作假,村干部组织学校让小学生代签家长姓名,组织群众到广东旅游,以发放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名义,骗取群众在白纸上签名的问题。

经核实,2012年7月,市城管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8月开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2年11月市城管局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院、赣县政府分别向9个社会团体(王母渡镇新兴村委会、新兴村龙脑组、新兴村寨脑组、新兴村肖屋组、新兴村枫树岗组以及赣县人民政府、赣县政协、赣县城市管理局、王母渡镇人民政府),102个个体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

据了解,公众参与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针对公众对环保知识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调查,其中在个体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中设计了11个问题,在社会团体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中设计了6个问题。被调查的9个社会团体全体均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的102名公众中有98%的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12年8月16日、2013年1月30日在赣州城市管理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王母渡镇新兴村委会、岐岭村委会以张贴信息公示,对项目的有关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告,信息公告后未收到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反馈信息。

由于公众参与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不存在需要群众签名的情况,群众所反映赣州市赣县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中公众参与部分弄虚作假,村干部组织学校让小学生代签家长姓名不实。

针对群众反映组织群众到广东旅游,以发放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名义,骗取群众在白纸上签名问题。经核实,为使该项目周边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科学性和工艺方法有更加深刻、更加直观的认识和感受,2012年12月1日至4日,市城管局组织项目选址周围村庄的村民代表24人到湖北襄阳参观考察垃圾焚烧厂项目,考虑到村民提出外出参观考察耽误生产的事实,在外出参观考察期间,市城管局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参观的村民代表发放了误工补助。2016年4月24日至6月3日,市城管局先后分5批次组织当地村民代表、党员、退休干部等880人,前往江苏省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西省南昌市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省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水濂山)、东莞市科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横沥镇)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地参观考察,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参观的村民代表发放了误工补助。通过外出考察,村民代表们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消除了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疑虑。因此,群众所反映组织群众到广东旅游,以发放每人每天200元补贴的名义,骗取群众在白纸上签名不实。

2.关于群众反映该垃圾处理场选址该垃圾焚烧厂离水源和居民区很近,希望重新选址的问题。

经核实,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与王母渡镇饮水工程取水点分属不同自然流水小系统,距离分别为十八座取水点约1.5公里,高坑里取水点约1.7公里,且该项目渗滤液处理后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不会影响王母渡镇饮水源。

针对群众反映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离最近的新兴村不到500米的问题。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3〕199号)要求,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应无居民点,环境控制距离内不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敏感目标。该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原有2户农户居住,目前2户农户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补偿到位且房屋已拆除,符合焚烧发电厂建设要求,项目建设也符合省环保厅《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

据了解,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的选址由市城管局牵头,聘请省环科院专家,市规划建设、城管、环保等单位参与。经多点比选后专家认为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选址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环境质量背景条件较好。2012年7月市城管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2012年8月8日,经赣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选址在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赣市府办抄字〔20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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