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环保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发布:让信息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2016-08-03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行政审批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已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

为规范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务大厅作为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与申请人友好沟通,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服务好。

第二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进行材料接收、形式审查、业务咨询和结果发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热情友好地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政务大厅接受咨询或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根据审批项目窗口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到底,认真负责答复和处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第四条 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耐心告知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或借口推诿、搪塞申请人。

第五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本窗口业务要熟练掌握,能够做到咨询问题说得清楚、材料接收审得明白。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接收,并承诺办结时限,当日转主办司局审查;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政务大厅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接收申请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第六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与审批事项业务司局(后台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业务审批规程,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错;前台人员要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好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适时监控办理流程和动态。

第七条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接收材料转主办司局后,业务司局严格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等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限及时办理。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与申请人沟通联络,说明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查看更多>行政审批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