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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6-08-24 13:40来源:中国水网作者:高少帅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烟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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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从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实施《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大沽夹河、五龙河等26条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42个重点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65%,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90%以上。

年底前全部取缔污染水环境项目

今后,我市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各县市区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上级下达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大沽夹河及门楼水库汇水区域、市区沿海区片等重点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率先达标。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7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64.65万吨/日,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所有重点镇、重点保护区内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95公里,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延伸阅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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