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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13 11: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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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合肥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环监〔2016〕119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楼、董万成

电话:63508173邮箱:1106423218@qq.com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日

合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切实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市区域内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其中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等行业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在运营加油站、油库,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化石油及中海油等公司旗下的加油站、所有社会加油站和油库。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16年8月31—9月30日,各地环保部门联合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每周五报送VOCs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报表;专项行动期间,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环保局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和现场抽查,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将通报当地政府,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专项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业企业VOCs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情况;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情况;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环境检测情况;

(二)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及时进行故障系统修复、加油站加油操作不规范造成跑冒滴漏的以及监测不合格的单位,环保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按时完成VOCs治理任务,一律停产整治。

(三)各地环保部门要统筹好VOCs排放企业信息材料,建立清单管理,落实专人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协调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和报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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