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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2016-11-02 10:0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环保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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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青海省政府获悉,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意见提出,青海要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降本增效。推广高原富氧燃烧、余热余压回收、脱硫脱硝除尘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降低企业能耗和排放,提高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实现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鼓励企业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详情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6〕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也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针对建材工业低端过渡性产品所占比例偏大、企业规模小而散等问题,我省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两化融合,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建材工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质量和效益,推进我省建材工业生产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推进结构调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建材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政策引导,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强化能耗控制,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建材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坚持企业主体,推进技术进步。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强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融合发展。发挥部门合力,立足区域市

场需求,拓展发展空间,深化产业合作,建立产业联盟,持续增强整体实力。

(三)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达1—2家,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5家企业的产业集中度达80%,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玻璃窑生产全面采用清洁能源,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合理区间,积极发展高性能、高附加值特种玻璃和下游产品。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应用比重稳步提高,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结构明显优化。

二、压减过剩产能,增强盈利能力

(一)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普通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二)淘汰落后产能。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准或者超总量,且受到罚款处罚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三)推进联合重组。支持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等为纽带,实施产业联合重组,通过资源整合,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缺乏竞争力、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如果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没有超出原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

(四)倡导自律限产。通过行业自律,推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促进平板玻璃生产线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并合理限产。

延伸阅读:

工信部发布建材工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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