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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11-08 16: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费水污染防治丽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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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丽水市发改委获悉,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是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项目督察工作计划》(浙委改〔2016〕3号)规定,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丽水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们在成本监审、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43326726@qq.com。

2、传真:2091849。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处)。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项目督察工作计划》(浙委改〔2016〕3号)规定,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丽水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们在成本监审、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性质及管理。

污水处理费是指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8月份开始,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

二、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另外,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已将“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纳入今年十大督查任务,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二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的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42号)要求,2017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提标改造达到-级A标准;腊口污水处理厂也将要上马建设。从2013-2015年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结论来看,市区污水处理运营亏损逐年增加。

三是完善价格机制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当按照“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四是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深化污水处理费改革,有利于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丽水的“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三、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一)污水处理费拟调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参考毗邻市污水处理费水平,拟定以下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

具体方案: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5元/ m3调整为0.95元/ m3;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35元/ m3调整为1.55元/ m3;工业污水处理费,一般工业企业由现行1.35元/ m3调整为1.55元/ m3、高污染工业企业由现行2.05元/ m3调整为2.25元/ m3。调整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到户价与衢州持平,高污染工业企业用水到户价比衢州低0.05元/ m3;污水处理费标准仍处于全省设区市低位。

影响分析: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有助于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减少污水排放;将有助于筹集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按2015年售水量计,调价影响总额1233.20万元。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价影响总额820.40万元,按户均年用水量121吨测算,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5元/ m3调整为0.95元/ m3,调价户均年增支48.40元(月均增支4.03元);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价影响总额412.80万元,其中非经营性121.20万元、一般工商企业204.00万元、高污染工业企业76.60万元、特种行业11.00万元。

(二)完善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要求,对纳入市区污水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实行在线监测高污染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经企业主动申请由市环保局确定)污水,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结合市区工业污水排放情况(现行只实行化学需氧量(COD)值分档计收污水处理费),确定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TN)等为重点污染因子,并按上述四种因子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即在线监测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实收标准=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基准标准±COD值升降标准+SS值加收标准+总磷值加收标准+总氮值加收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COD值以500mg/L为基准,每100mg/L为一档。实测COD值低于500mg/L时,每低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降低0.30元/ m3;实测COD值高于5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50元/ m3。

2、悬浮物(SS)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SS值以400mg/L为基准,每50mg/L为一档。实测SS值高于40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3、总磷(以P计)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磷(以P计)值以8mg/L为基准,每0.5mg/L为一档。实测总磷(以P计)值高于8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4、总氮(TN)值分档收取污水处理费计费方法。入网污水总氮(TN)值以70mg/L为基准,每5mg/L为一档。实测总氮(TN)值高于70mg/L时,每高一档,污水处理费标准相应提高0.20元/ m3。

落实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及维护社会公平。

附件:1.浙江省11个设区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表;

2. 浙江省11个设区市其他用水到户价格表;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污水处理费这样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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