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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工业VOCs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

2016-11-11 10: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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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奉化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奉政办发〔2016〕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奉化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

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我市工业企业排放的VOCs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容忽视。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现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及《奉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发〔2014〕23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从造成我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入手,从最迫切的问题着力,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规范企业治污行为、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抓手,减少全市VOCs排放量,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总体目标

开展化工、涂装、印刷包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木业、制鞋、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电子信息等10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30家重点治理企业和200家一般企业的治理,VOCs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置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整治提升提供示范。

二、整治步骤

——至2016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30%,培育一批领航企业。

——至2017年底,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VOCs治理项目治理工作,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控制化工、涂装等行业项目建设,除符合要求的生态功能区域和规划聚集区外,禁止化工等行业新(扩)建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新、扩、改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际上“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治理标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学习国内先进企业做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3.淘汰落后产能、产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4.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料使用。按照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的要求,推进低VOCs含量和低毒性原辅材料使用。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低VOCs含量和低毒性原辅材料)。(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5.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6.到2018年底,全市液化品(油品)运输车辆原则上全部实现密闭装卸(船舶装运除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6年起,化工企业和液化品(油品)存储企业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开展LDAR工作,企业应建立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等资料档案,并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环保部门应对加油加气站开展日常巡查、巡检,督促企业及时维修油气回收工作不正常和泄漏量大的设备,改进操作方式,减少VOCs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宁波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应对从事LDAR工作的检测机构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指导企业开展LDAR工作,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浙江海宁工业污染防治2016实施方案 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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