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备案管理,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样,都要报环保部门审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不仅占用了环保部门大量的行政资源,还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制定《办法》,规范登记表备案管理,是落实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深化“十三五”时期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力。
《办法》规定了登记表备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责任等,明确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网上备案系统,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实施;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在线提交登记表;环保部门对备案信息予以公开,并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
环保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等,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答:近年来,全国环保部门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占环评审批数量的一半。对那些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占用了基层环保部门大量行政成本,也增加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成本。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登记表备案管理的改革任务;近年来,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了登记表改为备案制的试点工作。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并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此外,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也将就登记表项目备案作出规定。将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利于把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提高管理效率,确保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接得住、管得好”,也有利于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义务,减轻社会负担、释放市场活力。
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备案,会不会削弱环评制度的整体效果?
答:在备案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同步采取相关衔接配套措施。因此,改革非但不会削弱环评效果,恰恰相反,可以进一步提高环评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环评制度更加规范。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从管理对象看,既简化了登记表项目管理,又突出了集中力量加强报告书、报告表项目的管理。填报登记表的项目主要是工艺简单、规模较小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较小、环保措施成熟。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备案,可以将有限的环评管理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有利于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目标,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
第二,从责任落实看,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登记表由审批改备案后,建设单位应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主动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被动接受审查变为主动对照要求,对建设项目合法性负责,对其填报的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第三,从管理环节看,在简化备案手续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和公众监督。登记表备案手续十分简便,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即可。环保部门可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上。
哪些项目需要备案?建设单位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备案的建设项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在备案系统中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进一步调整优化需要备案的登记表行业;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除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登记表备案采取网上备案的形式。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由县级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分三个步骤:第一步,通过县级环保部门网站上的链接地址登录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第二步,在备案系统中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承诺栏目中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系统中的登记表格式非常简单明了,基本采用选择、填空等方式,并将提供各典型行业的示例样表,便于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第三步,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备案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备案回执仅是环保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建设单位需要对项目合法性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对备案项目还要不要进行环境监管?如果需要监管,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答: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是环评管理方式的变革,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就处于环境监管“盲区”。对登记表项目,环保部门将从四个方面进行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执法。
二是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保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弄虚作假、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是依法处罚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备案,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务必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四是建立诚信机制。对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环保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失信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曝光。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
3月13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项目名称: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项目概要:本工程线路起
3月13日,安徽桐城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公告。华东电网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覆盖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省一市,是一个以火电为主的电网,区域能源资源贫乏,是全国严重缺乏一次能源的地区,区内缺油、少煤,水力资源也不丰富。随着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进一步促进了“西电东送”和
3月11日,中煤宝山项目迎来重大进展,项目环评报告及接入系统报告双双获得批复,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筑牢根基,也为项目融资申请扫除障碍。中煤宝山项目作为中煤集团在上海投资建设的首座电厂,在环评环节面临重重挑战。该项目既无老厂可依托,也缺乏行业资源支持,且存在煤气掺烧这一特殊情况。不仅
3月11日,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布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详情如下: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锡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扩容项目
3月10日,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首次环评信息公开。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夏闽宁75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目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3)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新建闽宁750kV变电站工程,安装2组15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本期建设750kV出线4回,建设220kV出线8回;新建贺兰山~
3月6日,陕西富县电厂二期750kV送出工程环评征求意见。陕西省位于西北内陆腹地,是我国重要能源生产基地,根据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陕北-安徽±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陕皖直流”),将陕北煤电等多种形式能源送往安徽消纳,实现陕北能源基地开发外送、满足安徽电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若羌-羚羊(花土沟东)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750千伏若羌-羚羊线路。线路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路径全长约368千米。(二)扩建若羌750
3月10日,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发布了华晟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详情见下:1、安徽华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晟宣城三期(高效异质结全产业链)硅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56480元,新建切片一车间、切片二车间、硅片动力站、硅片原料库、硅片成品/电池原料库、切片废水站、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雅安市(汉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1000万元,新建日处理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500吨/天的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垃圾焚烧系统1x12MW汽轮机、1x12MW发电机、除灰渣系统、余热锅炉及全厂热力系统等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公示如下:根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布宸泽瑞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环评首次公示,项目总投资3.4亿元,新建一栋飞灰资源化车间、一栋辅助生产车间、一栋综合楼、一栋料仓,以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通过购置3条飞灰处理线设备及配套设施,形成年处理20万吨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雅安市(汉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项目总投资费用为41000万元,新建日处理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500吨/天的焚烧发电厂一座。配置垃圾焚烧系统1x12MW汽轮机、1x12MW发电机、除灰渣系统、余热锅炉及全厂热力系统等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公示如下:根据《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布宸泽瑞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环评首次公示,项目总投资3.4亿元,新建一栋飞灰资源化车间、一栋辅助生产车间、一栋综合楼、一栋料仓,以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通过购置3条飞灰处理线设备及配套设施,形成年处理20万吨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拟投资361.1万元,新增一套0.6MW沼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尾气脱硝等净化系统,将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厌氧沼气经处理至满足沼气发电机组的需要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年均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近日,双辽市政府发布国能吉林双辽1×660MW煤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详情如下:国能吉林双辽1×660MW煤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国能吉林双辽1×660MW煤电机组扩建项目位于吉林省西南部的吉林、辽宁、内蒙三省区的交界处。电厂东南距双辽市约1.5km,东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有限公司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永清
2月26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版)》发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项目由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综合主厂房(设有1条处理规模600t/d焚烧系统、68.96t/h余热锅炉)、汽机房(设有余热利用系统、20MW凝汽式汽轮机)、新建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
2月12日,福山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详情如下: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华能烟台2
日前,有用户向南京市政府咨询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需不需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光伏发电,需填报环境影响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4日,启迪环境发布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收到环保罚单情况,罚金合计超50万元。公告称,包头鹿城水务于近日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150207【2023】28号、包环罚150207【20
2022年6月,相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该企业木制家具生产项目未验先投,因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产、恢复原状的情形符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11项)》第5项的规定,相城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初决定对其不予处罚,予以警示。2022年9月底,省厅交叉互
“因你单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且逾期不改正,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这是近日合肥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A公司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一幕。A公司因环境违法逾期不改,被环保部门重罚130万元!据了解,A公司属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建设有一条电镀生产线,也是合
5月3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污水”)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号)。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2月19日对太原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
2014年,中国环境报曾发表《谁来配强环保一把手?》一文,分析为何有一些观点认为当上环保局局长就意味着职业官员生涯的终结。难被重用、升迁难,曾是环保部门领导干部面临的普遍境况。2022年,地方两会相继落下帷幕,全国两会即将召开。8年过去,中国环境·摸鱼工作室再次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环保实务中,会出现对于企业的监管依据不清晰的情形,比如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的批复还是依据法律规定?企业自行监管时,当法律规定与排污许可证中的内容出现冲突,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还是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管?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深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作协同、生态环保联建联治、改革开放共促共进、城乡建设走深走实、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合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十四五”期间,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以重大战略协同为统揽,以成渝相向共兴为引领,以毗邻地区合作为突破,共同努力将成渝地区建设成为经济
1月5日晚,国中水务公告称,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秦皇岛污水公司),近日收到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2日以及3月9日对秦皇岛污水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随后,秦皇岛市生态
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案例要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得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应予以处罚。【案情及裁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