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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我国走过的“治霾之路”

2016-12-19 10:23来源:新华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雾霾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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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多个城市启动红色预警。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关于雾霾发生和治理的重要事件,一起回顾我国防霾治霾走过的路程。

2004年6月29日,“雾霾”一词开始在天气新闻中出现。当日的《北京日报》第八版发表题为《本市昨出现少见雾霾天》的报道。

2012年2月29日,我国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监测指标。

2013年1月1日,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正式运行。我国74个城市开始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

2013年1月28日,PM2.5首次成为气象部门霾预警指标。将霾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分别对应中度霾、重度霾和极重霾。

2013年1月28日,中央气象台发布了霾蓝色预警信号,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单独的霾预警。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防治国十条”),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2013年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2013年空气污染(雾霾)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提出通过3-5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空气污染(雾霾)健康影响监测网络。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

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

2014年1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5年12月8日,北京首次发布雾霾红色预警,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2016年7月20日,“全国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从12月16日起至21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发生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北京、天津等20多个城市发布了红色预警,济南等10多个城市发布了橙色预警。

“雾霾”一词出现12年了,这12年也是中国走过的“治霾之路”。

延伸阅读:

即使采取最严措施 重霾还是来了——是老天爷不给力 还是治理不到位

专家释疑|京津冀等地此轮雾霾为何来势凶猛?

原标题:治霾,我们这样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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