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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废水赔偿8万元 绍兴审结全省首例环境公益案件

2017-02-22 08:53来源:浙江在线作者:汪子芳关键词:水污染废水排放含油废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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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野蛮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这笔环保账单该由谁负责?谁来追责?在以前,抱着“企业偷排、民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侥幸心理,部分排污企业往往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偷排,但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恐怕再也行不通了。

近日,绍兴中院受理并成功审结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要求被告方赔偿因水污染导致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8万余元。昨天上午,提起诉讼的公益环保组织和被告方签收调解书,这笔赔偿金也将打入绍兴生态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

这不仅是绍兴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全省第一例成功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全国首例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转入诉讼程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造桥施工发生事故 牵出幕后废水偷排者

2016年3月,新昌县某医药胶囊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将造桥工程承包给吕某进行施工作业,后者在挖桥墩基础坑时,由于施工失误造成污水窨井塌方、污水管道断裂,管道里的含油废水进入拔茅大坑内桥墩基础坑中,引起基础坑附近的河水污染。

事发后,该胶囊公司和承包商吕某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掩耳盗铃听之任之,继续操作抽水泵,导致含油废水汇入新昌江,造成拔茅大坑河道和新昌江局部受到污染。

本来这是一起单方面的事故,但调查人员发现,管道里本身有含油废水。这些废水来自哪里呢?经新昌县环保部门调查,新昌县某轴承公司的员工将废淬火油偷排入车间附近的污水管网,累计偷排250公斤。这些含油废水就是由废淬火油与污水井内的污水混合而成。

轴承公司偷排废淬火油,医药公司施工方挖断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泄,这起由偷排和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导致新昌江局部水体受到不可修复的污染。

2016年3月31日,新昌县环保局查处了这起新昌江含油废水泄漏局部污染案件。

经鉴定,这一事件造成拔茅大坑管道破裂处到新昌江城北大桥石油类和COD(一个有机物污染参数)不同程度超标:油类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32.6~513倍,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0.28~37.9倍。

受污染水体汇入新昌江后,因为水流不断混合、稀释,造成的水污染已经无法通过现场修复工程完全恢复。

损害环境谁来告 绍兴这个案子给出样本

新昌江含油废水泄漏局部污染案件发生后,环保部门依法对此次水污染事件启动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评估鉴定,最终核定对两处河段造成的生态环境赔偿数额共5.575万元,鉴定费2万元。

原标题:绍兴昨天审结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值不大却是浙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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