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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04-05 09: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电价环保设施CEMS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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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组织开展 全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各燃煤发电企业: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大气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升级改造环保设施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发改价格〔2014〕53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全省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时间从2017年3月份开始。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6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一)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

(二)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装CEMS或DCS软、硬件设备,修改CEMS或DCS主要参数,篡改CEMS或DCS历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以及其他原因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

(三)电网企业拒报或谎报燃煤发电机组超限值排放时段所对应的电量,以及拒绝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或不按实际上网电量足额执行环保电价的;

(四)环保电价方面的其它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相关市物价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省物价局将从各地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的方式,对全省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检查所需要的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省 物 价 局

2017年3月1日

延伸阅读:

安徽省物价局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第四季度超低排放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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