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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2017-04-13 08:53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督察组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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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重庆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重庆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张国清市长主持,张宝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政才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绿色作为发展本底,系统谋划、持续推动,在GDP增速连续11个季度领跑全国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庆市制定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和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制度改革。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组建资源与环境交易所、环保投资公司和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公检法机关设立资源环境案件专责机构,强化刑责治污格局。

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制度、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和不发生严重生态事件“两条底线”,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五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长江防护林建设、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严格重要河道岸线保护,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49%。加强三峡库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消落带治理工作。

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连续两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256家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主城区基本实现无钢铁厂、燃煤电厂、化工厂、燃煤锅炉和水泥厂。认真落实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1天,比2015年和2013年分别增加9天和95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和2013年分别下降5.3%和22.9%。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

原标题: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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