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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城区电镀行业整治方案(附企业名单)

2017-04-17 09: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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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株洲市城区电镀行业整治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株洲城区2017年将完成16家电镀企业的整治。详情如下:

株洲市城区电镀行业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推进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保障湘江水环境安全,结合《株洲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环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电镀行业规范要求,提升我市电镀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电镀行业清洁生产,确保电镀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生产线),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刷镀、化学镀、热浸镀以及金属酸洗、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

三、整治要求

1.所有电镀企业或生产线必须取得环评批文,具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

2.电镀生产企业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厂房面积不小于2000平米(企业配套生产线除外);

3.电镀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4.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危险废物管理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和方案制订阶段(2017年2月-4月)

对城区范围内电镀企业(生产线)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整改范围,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电镀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2017年5月-9月)

各电镀生产企业应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达到电镀行业规范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各电镀生产企业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核发排污许可证;逾期未通过整改验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改或关闭退出。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成立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何长顺任组长,刘辉、刘本敦、易广志、李青山、彭兆君、刘清岸、李玉林、熊湘斌、颜子淼、彭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污防科,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分局、支队要有专人负责督促电镀企业整改落实。

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各单位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通过整治验收。

加强监管,保障成效。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电镀企业现场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不配合整治,超标或非法排污行为。

株洲市城区电镀行业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湖南株洲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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