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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05-08 14: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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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保证阜阳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令)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精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对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有效运转,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防治水污染,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自觉、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范围

凡在我市城市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置污泥的相关设施及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及排水管网(指汇集和排放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三、职责分工

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职责如下:

(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综合协调、领发收费票据、执法处罚等工作。

(二)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的自来水用户与合法使用自备水源井的用户代征污水处理费工作。

(三)市公用事业局及有关部门对从事经营售水的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四)市水利局对从事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重点加强排水水质监督检查,配合市公用事业局依法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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