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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2017-07-17 14: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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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株洲市环保局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株环委〔2017〕6号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

我市雾霾频发,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后位。为深入推进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 案(2016-2017 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3 号)和《湖 南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 2017 年底,市辖各区 PM10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6%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 降 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292 天以上(优良率 80% 以上);各县市 PM10年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5%以上,PM2.5年均 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比 上升。各县市区 2017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省厅下达给我市的 “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求,2017 年,我市大 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比 2016 年分别下降 5%、7%和 2%以上,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预测 和减排潜力分析,我委确定了各县市区 2017 年大气主要污染 物减排目标,详见附件 2。

(三)黄标车淘汰任务目标。2017 年淘汰全市范围内的 黄标车 7649 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加 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 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空 气颗粒物解析技术指南》,为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提供了技 术支撑。2017 年,我市要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 找准污染因子,进行污染源解析,精细化锁定大气污染和雾霾 的元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推进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编制和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2017 年工作方 案》,全面关停冶炼化工等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 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 业依法关停。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对不符合清水塘 老工业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并提升工艺装备水 平;按照清水塘老工业区新的功能定位,构建新的产业体系。 2017 年,完成清水塘核心区域内除株冶及配套的 6 家企业外 的所有企业搬迁,彻底解决清水塘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 位:市清水塘搬迁改造指挥部、石峰区政府)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 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我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强力推进水泥、有色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7 年,完成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要求粉尘污染物达到 20mg/m3 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材水泥株洲有限责任公司、华 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在已完成改造的基础上,加强环保设 施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具体改造生产线名单见附件 6)。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 2017 年错峰生产 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2017 年,加强有色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编制 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7 年-2019 年)》,要求辖区内有色冶炼生产企业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 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排放,确保 2019 年底前整治到位并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2017 年我市完成 1 家以上有色企业综合整治试点(具体 项目名单见附件 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市区禁烧散煤专项行动和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根据《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 政办〔2016〕20 号)规定,开展取缔禁燃区的散煤、藕煤经 营店的“弃气用煤”专项行动,从源头杜绝燃烧原煤和煤质燃 料行为。今年全部完成淘汰位于市禁燃区的 2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窑炉;各县市建成区全部完成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窑炉。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 鼓励集中供热供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 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开展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筛选 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全市 汽车制造及维修、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整治。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 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 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体系建设, 重点企业应开展常规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和 粮食局)

5.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 砖瓦行业必须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摆在行业生存发 展的高度。积极开发和推广利用各种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快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改造和创新,禁 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采用除尘脱硫技术和 设备,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烟粉尘的回收能力。 2017 年,全市所有的砖瓦厂必须加强原料处理生产线粉尘收集 处理,窑炉烧结烟气建设脱硫除尘设施,烟气处理后达到《砖瓦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责任单位: - 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延伸阅读: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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