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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2017-08-23 09:54来源:大同市经信委关键词:节能目标能源消耗节能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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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大同市2017年节能工作要点》(同节能字[2017]1号)、《大同市“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同节能字[2017]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各县(区)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今年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采用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二、考核的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消耗强度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分方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3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满分为7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及现场考核考核时间

(一)各县(区)要先认真对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对本县(区)2016年度能源消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以正式文件报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同时市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重点县(区)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节能领导组将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区)的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监察结果,逐项审核,进行打分,最终确定各县(区)考核等级。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2016年度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各县自评打分表.et

大同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

2017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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