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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等两项国标征求意见

2017-09-06 11: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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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徐建

电话:(010)66556289

传真:(010)66556340

邮箱:turangguanlichu@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1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常规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选测项目的风险筛选值;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

——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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