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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值”修复的“必备利器”——法律

2017-09-25 09:19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余建华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生态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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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全市法院坚持以绿色理念为导向,立足审判职能,破解生态司法难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绿色获得感。一方面,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市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计132件,判处罪犯173人,其中71人被判处实刑。另一方面,湖州法院也认识到,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理念发于“林”而不止于“林”。在惩处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

退茶还林告别“规模化”路径依赖

在2015年到2017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滥伐林木类占了34.10%,该类案件居高不下。在湖州,有两大名茶,一是安吉的白茶,一是长兴的紫笋茶,所以这两个地方也是滥伐林木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多发区域,因为很多茶农为了扩大自家茶叶的生产规模,就会选择毁林种茶这条路。

像安吉的赵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掉了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全部种上了白茶。因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掉自家山上的这些树也是犯法。现在后悔也没用,只有想法子再把树种上!”赵某认识到了其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后果,为体现悔罪诚意,申请在涉案林区进行补植修复。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补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发出了浙江省首例“补植令”,要求赵某将涉案林地补植竹木,复绿至毁林前植被覆盖率。

为了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林木植被、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功能,安吉法院主动会同林业部门出台“毁林植树复绿标准”,将被告人判刑后植林复绿情况纳入缓刑考核范围,并深入实地“量身定做”、跟踪督查。而“补植令”的发出让“复绿计划”又多了一层保护衣,这也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既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且能降低生态环境的修复成本。

安吉法院环资庭庭长马琴芳说:“‘补植令’的实施,能够切实强化环境资源的司法保障力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被毁山林重披绿衣。”

亮出“红牌警告”司法“杀手锏”

环境污染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污染企业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怎么办?如果固守“已生效裁判为救济依据”,那么就是放任环境污染的扩大。

长兴县某企业因存在排放恶臭气体的配套设备未经环保验收,该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长兴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后,长兴县12345热线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有存在继续违法生产的情形,后经夜间突击检查证实。环保局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长兴法院出具“禁止令”,禁止该企业实施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南浔区某木业公司的楼梯生产加工项目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成后投入生产,即使在收到区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后仍旧置若罔闻。为了及时保护环境健康与安全,南浔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了区环保局提出的强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的申请后,出具“禁止令”,禁止该木业公司实施违法生产行为。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向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亮出“红牌警告”,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措施的制度。“在浙江,‘禁止令’这一司法‘杀手锏’,湖州法院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推行该制度,就是为了能遏制污染行为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努力保护环境,不得不说,这个司法新‘武器’接地气。”湖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汤政强这样告诉记者。

延伸阅读:

生态修复 司法机制来助力

原标题:“颜值”修复的“必备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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