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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家 江苏常州新北区VOCs治理项目任务汇总表

2017-10-18 11:07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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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常州市新北区管委会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VOCs治理,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化工、涂装、印刷包装、家具、金属压延等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得到遏制。全文如下:

常州市新北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遏制臭氧污染恶化趋势,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化工、涂装、印刷包装、家具、金属压延等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得到遏制。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开展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开展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企业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化工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开展金属压延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钢结构、卷材制造等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其中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2017年底前完成纺织印染行业VOCs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完成化工园区废气集中整治

2017年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滨江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第三方环境治理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园区内企业的“一厂一策”废气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滨江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全覆盖,初步建成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在园区内的重点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区环保局牵头,滨开区负责落实)

(三)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区经发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加大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检查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正常,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运输车辆油气回收装置的升级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起全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7年底前,区环保部门制定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城建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区城建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

1.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按年完成VOCs排放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确定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录。按省、市统一要求对印刷包装、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2.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重点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环保局牵头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治理协调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协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目标责任

科学制定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和具体举措,合理确定削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体系,并将削减目标和任务分解至本区域相关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实施综合考评

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跟踪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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