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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11-03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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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省政府转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1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为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和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省会城市:兰州市。

2.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嘉峪关市。

3.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

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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