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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泰兴市政府印发《2017年江苏泰兴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根据方案,江苏泰兴将加强VOCs治理。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泰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省、泰州市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2017年泰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 21日
2017年泰兴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
为切实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泰州市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确保2017年年底前,PM2.5平均浓度降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
二、攻坚措施
1、严控燃煤污染。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地要结合辖区用煤情况,对标找差,倒排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控煤措施,牵头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通报,统筹指导各地开展减煤工作,对超过煤炭消费总量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限批和限产,确保实现全年减煤9.6万吨的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是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力争11月底完成改造任务,改造期间加强煤质管控,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同时对照“2018年底全部实现超低排放”要求提前谋划部署节能改造,确保按时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三是加快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列入《2016年泰州市“蓝天行动”工作计划》中的燃煤锅炉,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整治并依法处罚。要严格燃煤锅炉整治标准,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对已改生物质锅炉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一律停炉整改并从重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2、严控工业污染。一是加快重点行业废气治理。按照《泰州市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等10个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从重处罚。二是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报送泰州市大气办备案。(市环保局牵头)
3、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一是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初排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对新增补的10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加快治理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二是推进清洁原料替代。2017年12月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三是加快汽车维修业污染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摸底排查,制定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一级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交运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严控扬尘污染。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加强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等工程扬尘管控,全面落实《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 203-2016),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墙、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实行扬尘管控“一票停工”制度,扬尘管控措施不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予以停工整改。(市住建局牵头,市建工局、水务局、交运局、环保局等配合)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重点增加敏感范围内道路撒水面积、时间和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抑制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和密闭化运输,开展渣土运输敞口运输、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法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超载、未实行渣土密闭措施的一律停止渣土运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运局配合)三是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按照《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治理,2017年12月底前,大型码头堆场要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小型堆场酌情参照执行。(市交运局牵头)
5、严控机动车污染。一是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禁外地不符合标准车辆进入我市。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环检,不予进行安检。(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二是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储油库、加油站等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凡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和加油站要责令停业整改。(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三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成品油和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6、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一是加大露天烧烤检查力度。严查严控露天烧烤,依法取缔敏感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其他地区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流动烧烤摊点要规范经营,并按规定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二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开展餐饮油烟行业摸底排查,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7、严控其他面源污染。一是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镇、村两级责任,确保处处有人监管。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市农工办牵头,市农委、环保局、城管局等配合)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做好《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减轻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影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牵头)
8、严格污染天气应对。一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判,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市环保局、气象局牵头)二是强化临时管控。把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明确为预警启动条件,提前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着重增加对敏感点附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扭转空气环境质量。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认真落实《泰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流程,在应急预警启动时,根据预警等级,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达到“削峰降污”效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城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制定详细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攻坚方案,排定一批重点管控企业和工地,明确具体管控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不断强化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2、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全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顺利通过年度考核。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3、严格监督监管。市环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对未落实空气质量攻坚措施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将考核实际情况纳入当年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4、鼓励公众参与。引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引导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企业,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泰兴市废气重点管控企业指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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