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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9 13: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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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国家确定的西安市、咸阳市建成区范围;省上确定的渭南市建成区范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实施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社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西安、咸阳、渭南市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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