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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新建、扩建项目实际产量可以超过环评许可多少?

2017-12-20 15:56来源:纸业内参关键词:环评固体废物废气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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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环保部起草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9日对外发布。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

制浆造纸企业在新建、改建项目中,经常会遇到项目与环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时候是企业主动行为,例如实际产量往往大于环评许可产量;有时候则是被动行为,例如环保措施要随地区政策而改变等。哪些项目的变动属于环评许可的范畴?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也没有一个官方文件能够做解释。

此次环保部公布的清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变动事项,对企业今后的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检查都将起到规范的作用。征求意见稿如下: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制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 (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者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 变化。

6. 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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