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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化工行业VOCs管制措施

2018-01-24 15:58来源:大城小E作者:赖庆智关键词:VOCs管制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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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赖庆智的报告《台湾地区化工行业VOCs管制措施》整理而成。

一、台湾空气污染管制架构

1.VOCs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干洗作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制标准

半导体制造业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作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标准

光电材料及组件制造业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胶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2.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设置许可证应记载事项如下:

设置许可证之有效期间及证书字号。

基本数据:

(一)公私场所名称及地址。

(二)公私场所负责人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字号及地址。

设置许可内容:

(一)固定污染源之名称、与空气污染物排放有关之原料、燃料用量或产品产量、设计操作条件。

(二)空气污染防制方法及设施之名称、型式、设计处理容量及处理效率;依本法规定应采用最佳可行控制技术者之相关规定。

(三)空气污染物之收集排放方式、排放管道口径及排放口位置。

(四)空气污染物之排放种类、年许可排放量。

(五)空气污染物之年许可排放量推估依据。

(六)固定污染源许可公告批次及专责单位或人员应符合设置之规定。

(七)其他经主管机关许可事项。

3.空污费

4.标准检验方法

原标题:台湾地区化工行业VOCs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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