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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循环经济到资源管理 德国垃圾处理的百年演进

2018-02-07 10:51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田园关键词: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废物回收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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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欧洲除俄罗斯外人口最多的国家,德国的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体系多年来不断发展和成熟,已转变成以废物为资源,获得原料和能源的资源管理系统。特别是在近30年里,德国一直在执行循环经济政策,令国民意识到了废物分类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性,为先进的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引入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本国的循环利用能力。如今,德国已拥有全球最高的废物回收利用率,节省了大量的原料和能源,展示了废物回收利用产业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德国工业使用的非能源类原材料中,已经有14%是由垃圾回收提供的,但德国政府认为还有空间来减少对初级原料的使用,从而进一步减少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并有效地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造成的排放。当下,全球人口的增长导致原材料和能源在世界范围内的需求不断飞速增长,引发剧烈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和环境问题,德国先进的循环经济经验无疑值得借鉴。


柏林郊外清洁有序的居民小区。田园摄/光明图片


柏林郊区的分类垃圾箱。田园摄/光明图片


波茨坦广场下的垃圾集中回收站,业主自己将分好类的垃圾放到指定位置回收,等待集中处理。田园摄/光明图片


每年的固定几天,柏林的环卫工人集中回收旧家具。田园摄/光明图片

1、回收分类 立法先行

德国早在1904年就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至今已走过114个年头。德国实行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是在1961年,当时东西德还处于分离状态,但在两个德国都分别产生了比较正规的垃圾分类系统和成熟的法案,这主要是出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分类收集的垃圾部分可以再利用。这些环卫公司有政府直属的单位也有私企,主要负责公共垃圾处理和家用垃圾处理两大方面,而在家用垃圾处理方面分类又更细一些。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统一后的德国实施了《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除了已经实现的金属、纺织物以及纸制品的回收外,其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也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经济循环。与此同时,德国建立了双轨收集制度,用于对居民丢弃的产品包装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置,而制度的法律依据则分别是《废物管理法案》和《包装条例》。2005年,德国颁布了《电子电器设备法案》,规定电子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投放,与其他未分类的城市固废分离开来,不仅为回收利用金属等原料创造了条件,还能够让电子废物中的污染物得到适当的处置。在电池的回收上,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电池条例》,2009年修订颁布了《电池法案》,根据法案的要求,电池零售商必须免费回收废旧电池;对于安装于各类产品中的电池,法案则规定要设置专门的投放容器,或在商店中设立收集点。

在垃圾处理方面,1972年,联邦德国通过了首部《废物避免产生和废物管理法》,开始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的处理。这一法律实施后的明显效果是德国垃圾填埋场数量锐减。与此同时,垃圾焚烧工厂、垃圾机械及生物预处理工厂等专门处理工业废物的工厂得到迅猛发展。随后,德国在1993年就颁布了与填埋相关的禁令。到了2005年,德国开始执行比欧盟《填埋法案》更为严格的法规,规定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得进行填埋处置,废物在填埋前必须在处理厂中接受处理,从而避免填埋后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甲烷。德国环境部指出,该措施每年可以令德国减少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当于减排3000万吨二氧化碳。

原标题:德国垃圾处理的百年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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