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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03-20 09: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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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62410.95万元

建设单位: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建设地点: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

处置规模:生活垃圾1000t/d,36.5×104t/a;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

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绵阳市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处置规模为生活垃圾1000t/d,36.5×104t/a;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本项目的建设是三台县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三化"的迫切需要。本项目设有2条500t/d的垃圾焚烧线和烟气净化系统,配套1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1.88×106kW.h/a,上网电量106.82×106kW.h/a。本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

本项目选址位于绵阳市三台县县城东南部,北侧紧邻现有三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约880m为成渝环线高速,东侧80m为成巴高速。厂址距离三台县城约4km,工程占地面积约8ha(120亩)。厂址东侧有一座民爆厂,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拟完成拆迁。

本项目由生产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和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区三部分组成。厂区中部布置综合主厂房,围绕综合主厂房设6m宽的环形道路以满足生产和消防需要。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在综合主厂房周边。综合主厂房东侧为辅助设施区,主要布置有综合水泵房和冷却塔、渗滤液处理站、天然气调压站及汽车衡,辅助设施区紧邻主厂房布置,减少管线的输送距离。厂区的西部为办公生活区域,布置有综合楼、宿舍及食堂、小车停车场及门卫等。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的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另外分别对照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5年第9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本项目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本项目位于三台县百顷镇水文村,即现有的百顷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南侧,采用的工艺为垃圾焚烧发电,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三台县城市规划》(2013-2030)的规划要求。

四、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8个大气监测点的监测指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环境标准。

根据地表水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河段的常规因子及主要特征因子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监测因子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仅项目北侧垃圾填埋场污染监测井总硬度、氨氮、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声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要求。

根据土壤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厂址周边的土壤、埝塘湾附近的农田土壤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和施工设备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建材堆放、施工人员废物及施工渣土运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只要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包括劳动力、工期计划和施工平面管理等),并进行文明施工,加强对厂址附近水体的保护,遵守上述环保建议,工程建设期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运营期

大气:本项目焚烧炉的烟气经过余热锅炉并入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生产线烟气均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经净化达标后废气通过120m高烟囱排入大气。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焚烧烟气正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贡献很小,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时,由于各类污染物源强明显增大,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将加重了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局距离为厂界外300m,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厂界外300m内现有的居民需搬迁。

地表水:本项目高浓度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通道及垃圾车冲洗水,该部分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在厂内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地下水: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池不会出现渗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非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垃圾池发生渗漏后,距离污染源一定距离内的地下水含水层将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但不会对下游敏感点造成影响。

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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