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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河南省2018年节能低碳发展工作要点

2018-06-01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发展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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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2018年节能低碳发展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高效节能热处理装置、地热能利用等技术和装备。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全文如下:

河南省2018年节能低碳发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碳工作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三五”我省节能低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28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2300万吨以内。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1.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继续推动煤炭、煤电、电解铝等过剩产能和低效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监局等)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绿色低碳的能源战略方向,加快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持续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稳步提升省外电力规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2018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完成总规模980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减排综合升级改造,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54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

3.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高效节能热处理装置、地热能利用等技术和装备。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水利厅、质监局等)

4.加快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深入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农业绿色科技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修订完善全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等)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全民节能行动

5.推进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对化工、有色、钢铁等行业实施工业绿色化改造,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培育创建30家绿色工厂和3家绿色园区。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组织发布年度行业能效水效标杆数据,公开遴选河南省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培育20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技术装备、“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

6.实施绿色建筑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公共建筑执行“65%”、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开展绿色低能耗被动式建筑试点示范,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2018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7.开展绿色交通推进行动。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BRT)、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4%、1.4%。(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8.推进公共机构率先行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1.8%和1.5%。(责任单位:省事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

9.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采用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千家”、市级“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再生循环利用

10.加快推进全省静脉产业园建设。印发实施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空间布局,力争开工建设20个静脉产业园,加快推进城乡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组织静脉产业园建设培训会,引导骨干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建立全省静脉产业园项目库,向金融机构推介一批重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11.规范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鼓励各省辖市将“五废”回收利用企业入驻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12.推进大宗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制定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提升尾矿、脱硫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固废利用水平。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8.5%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

(四)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管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13.加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性指标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全省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方及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等)

14.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从源头控制新建高耗煤项目。削减煤炭消费需求,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外电入豫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光伏、风力、地热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做好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加强运输、销售、使用环节煤质监管工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远距离运输未达到《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工商局等)

15.强化指标监控和预测预警分析。建立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预警,组织有关部门监测分析本地区能源统计月报、工业生产统计快报、用电量统计月报等数据,按月度做好节能降碳形势分析,定期发布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确保完成“十三五”和年度任务目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健全绿色发展新机制,推进市场化建设

16.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开展2015、2016年清单编制工作。编制森林碳汇清单,实施林业生态工程,2018年完成造林251万亩,森林抚育426万亩,持续增加林业碳汇。扩大省级低碳试点示范范围,探索适合不同地方特点的低碳发展模式,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碳普惠制、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和披露。(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统计局等)

17.扎实推进碳交易市场基础工作。动态更新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名单,健全纳入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上一年度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加快建立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加大基础能力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碳交易各方参与能力和意识。继续做好对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18.启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制定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用能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配额分配办法、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规范指南、用能权登记注册和交易管理规则等四项体系制度,搭建三个系统平台,率先在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等试点地区开展用能权确权工作,启动用能权试点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六)倡导全民参与,营造节能降碳良好氛围

19.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开展主题节能条例普法宣贯工作。持续开展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深入推进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事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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