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我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明确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
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经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全国约有19.4%的耕地调查样点超过土壤环境质量限量标准。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等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迈入了新阶段。
污染危害触目惊心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其中主要以镉、Hg、砷、铅、铬、铜等重金属为主,其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和难可逆性,给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2016年4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常州“毒地”事件中,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近500名学生被检查出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经调查,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指向了该学校北面的一片化工旧址,而该地块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氯C6H6浓度分别超标94799倍和78899倍。
业内专家表示,重金属是沿食物链进入人体的重要污染物,它给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而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土壤重金属污染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知之甚少。究其原因,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够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同时,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
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对云南省环保工作进行督察时,发现该省在2016年的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在全省7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计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央专项资金22.85亿元,但省本级财政投入很少。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5年底前建成19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12个尚未建成。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保工作督察,发现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中,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该市25座历史遗留Hg渣库仅7座建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八个Hg污染治理项目没有一个动工建设。该市35座锰渣库多数防渗措施不到位。
生态环境部表示,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采选等矿区重金属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威胁到了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印发上述意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那么,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是什么?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Hg、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生态环境部将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强化督导,定期调度各省(区、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根据各省(区、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土壤科学家、中科院院士赵其国表示,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除了尽早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建立部门统筹、协调与联动的监督监管机制外,还需实施源头控制,加强监管和政绩考核。同时,尽快制定国家及地方土壤环境的重金属质量标准,且质量标准要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污染进行治理。
据悉,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在今年正式颁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000.00万元至3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8168.23万元至9168.23万元,同比增加30.44%至34.17%。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营销变革成果凸显,今年上半年产品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饮用水源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在区域部门联动、属地网格发现、非现场监管、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
江西省印发关于征求《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意见,其中指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全省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为:重有色金属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23日,河南发布关于《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跟踪监测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近日,为加强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提高,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对2023年度北京市政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了表彰。高能环境两项技术成果“多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截至2023年12月份,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共194家,2021年以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7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3年)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铊污染防治,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污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就《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饮用水源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在区域部门联动、属地网格发现、非现场监管、行刑衔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
江西省印发关于征求《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意见,其中指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全省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为:重有色金属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陕西省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决定在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在部分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意见的通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通知,其中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包括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具体的污染因子按照沪环规〔2023〕4号文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
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规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为铅4300元/千克、汞4500元/千克、镉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贵溪市、余江区、铅山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峰县、玉山县、德兴市、广信区,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特别排放限值。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区
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从今年2月1日起,在省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和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23〕1号为进一步严格耕地土壤污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二批)的公告,涉及长沙市(宁乡市),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娄底市(冷水江市、新化县),衡阳市(常宁市、耒阳市、衡南县),郴州市(临武县、桂阳县、宜章县、苏仙区、永兴县),永州市(零陵区),岳阳市(临湘市、平江县),邵阳市(新邵
日前,《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化工园区集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标准规定了制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制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除本标准明确的水泥行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地方标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措施、污染物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DB34/4966-2024,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24年三季度信息发布会上,钢协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在会上介绍到,截至10月8日,共有15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14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17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