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
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规范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减量替代(以下简称减量替代)工作。
第三条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减量替代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依法实施的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减量替代方案实施审查。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减量替代,指的是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区域内现有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重点水污染物为总氮、总磷。
第六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权限,实行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方案(以下简称减量替代方案)分级管理。
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除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情形外,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其减量替代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其减量替代方案由有相应环评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时,应同步报送该项目减量替代方案,减量替代方案应明确拟替代量、减量替代指标来源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等。
第八条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地区,符合下述规定的减排量,可用于减量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减量替代指标)。
(一)本五年规划期内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形成的已完成实施的具体工业减排量。
(二)本五年规划期内接纳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厂,通过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等方式形成的已完成实施并产生减排效益的工业废水减排量。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可用于减量替代的总量指标。
第九条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原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排放量或原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排放总量核定。
第十条新建、扩建项目所需替代的重点水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核定。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排放总量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减量替代,县(市、区)范围内无法减量替代的,可申请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减量替代。
第十二条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减量替代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
印染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且按照不低于改建后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实施减量替代。
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20%。
第十三条太湖流域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减量替代指标管理,减量替代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所减少的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项目的减量替代方案,应当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同意前实施完成。
第十五条本五年规划期前已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再建设的,已核定的总量指标和减量替代方案不得再用于其他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原核定的总量指标及减量替代方案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减量替代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太湖流域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地区建设项目减量替代情况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太湖流域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L-ZB-SZXXFD-WZ-2025-003/JSTCC2500313959一、招标条件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相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5〕53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包括:铊及铊化合物、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部署和市市政集团的坚强领导下,继北尖公园净水厂投运后,目前江苏省内最大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历经两年半的紧张施工,已成功通水试运行。该项目被列入今年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位于新吴区运河西路和吴都路交叉处,主要服务于滨湖区山水城、经
6月24日,安徽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对现状望塘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含调水泵站)、塘西河再生水厂、北涝圩污水处理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共6座污水厂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单个最大污水厂设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atatransmissionofpollutantautomaticmonitoringandsurveillancesystems标准号:HJ212—2025代替HJ212—201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包括:铊及铊化合物、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使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便利。然而,这些进步也带来了新的环境挑战,特别是在水污染方面。本文将探讨威立雅如何应对新出现的水中污染物,展示其在保护水资源和确保饮用水安全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的出现及挑战近年来,我们见证了各种具有特殊性能(
6月1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氯化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氯化物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维持第一阶段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放因子继续执行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暂缓执行期限直至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1起水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广元市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4年7月9日,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转办的长滩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元市某公司经营的煤炭洗选厂开展突击检查。检查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2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准入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电力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电力行业统计分析是监测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其中,电力生产消费统计数据不仅反映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本身,也反映电力供需平衡的基本状态,结合历史统计数据还能反映电力供需波动变化的总体趋势。同时,分行业的用电需求及其变化情况,在反映各行业用电需求的同时也反映行业
1、投资6.56亿元!广西100MW风电项目开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太平风电项目举行开工仪式。武鸣太平风电项目总投资约6.56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将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0kW的风电机组。2、1300MW!中石油某海上风电项目中标结果公布7月1日,中国石油某海上风电项目第一阶段前期技术咨询及
埃克森10GWh储能电池项目由深圳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化学储能业务,为全球厂商提供集中式储能和分布式储能两大储能解决方案,已实现大方形、大圆柱磷酸铁锂电芯和钠离子电芯三大产品线的全面突破,拥有各项授权专利47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专利1项,先后被认定
7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7.8万亿元,增长9.5%,占出口总值的60%,较去年同期提升了1.2个百分点。其中,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高端装备增长超两成,代表绿色低碳的“新三样”产品增长12.7%。随着“两重”“两新”等政策持续发力,二季度
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近期不诚信市场行为甄别及防范的情况声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不参与具体购售电业务,也不向电力用户推荐具体合作对象、结算模式或零售套餐等。详情如下:
7月14日,云南广南县发改局发布广南县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入围第二轮磋商谈判企业名单公告。根据公告,入围本次第二轮磋商谈判企业名单分别为广南星恒数字经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江苏瑞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此前公示,广南县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
近日,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捷报频传,连续中标江阴苏龙热电2×66万千瓦四期扩建项目、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江苏国信扬州发电三期2×100万千瓦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扩建项目和宁夏电投石嘴山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四个重点火电项目订单。苏龙四期扩建项目电站集团中标江阴苏龙热电2×66万千瓦
近期,受全国多地高温闷热天气和经济增长双重因素驱动,各地电力负荷快速攀升。7月4日,全国最大电力负荷达到14.65亿千瓦,较6月底上升约2亿千瓦,创历史新高(2024年为14.51亿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接近1.5亿千瓦。入夏以来,华东地区以及蒙东、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区)电网负荷也
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近期不诚信市场行为甄别及防范的情况声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不参与具体购售电业务,也不向电力用户推荐具体合作对象、结算模式或零售套餐等。详情如下:
当前至2030年是我国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电网高质量发展,坚定当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主力军,全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上半年,公司加快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扎实做好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