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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6-28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黑臭水体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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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印发,将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完成林业和湿地生态修复8万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详情如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结合海南实际,持续深化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 “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与保障功能显著提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面貌整洁优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耕地土壤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

森林覆盖率62%以上,将480万亩湿地纳入总体规划进行管控,完成林业和湿地生态修复8万亩。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实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海口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一、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一)全面整治和处置违法用地。全面查清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客观真实查清违法用地主体、时间、类型、面积,逐宗建档上图入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处置,做到阳光操作、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妥善处置。重点整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以及外来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新增的违法用地。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对参与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非法买卖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对整治违法用地中发现的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基本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处置,2019年、2020年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处置。到2020年,实现违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

(二)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整治。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和整治,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严厉打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在城镇住宅小区内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农村违法建筑存量的复核摸底工作,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并启动拆除或整改工作。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农村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核查属实的,除对其违法建设房屋坚决处置外,对其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农村违法建筑防控机制,积极宣传贯彻村民自治共享理念,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将农村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形成三级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筑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四)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对我省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2018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农房报建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委会报建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落实“一表一证”制度,引导农房有序报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条件需要建房的农户,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确保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有证可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

(五)大力整治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大力开展海岸带、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整治,以及违规违法填海造地整治,建立海岸带、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摸清铁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底数,完善整治工作台帐,制定处置办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完善“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级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并形成完善的违法建筑防控机制。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七)全面整治城乡“脏乱差”。加强城镇街道保洁工作,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区域作业班次和洒水降尘的频次,提升街道保洁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镇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落实“河长制”,及时清理城镇内河(湖)杂物。完善“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抓好三亚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2018年建成海口建筑垃圾处理厂并运营,2020年建成我省东部和西部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高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道沿线可视范围环境干净卫生,加油站和公厕的净化美化。抓好博鳌亚洲论坛、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活动或节日期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八)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五化”建设。整洁建筑立面,2018年对城镇主要街道、重要节点进行整体的景观规划设计,2020年完成重点城镇主要街道立面改造。规范户外广告,2018年全部拆除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违法设立的高立柱广告牌。严格按照城乡容貌标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和道路互通设立无关广告牌。持续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推行工地绿色文明施工。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绿化,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

(九)开展“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按照“不湿、不臭、不挤”的要求,对现有公厕升级改造,推进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做好高速路等公路沿线加油站、机场、动车站的公厕环境卫生保洁。2018年完成新改建公共厕所800座,到2020年,完成剩余的248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改厕工作,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公厕达到旅游厕所标准。

(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实现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制定实施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卫生保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加强农户小散禽畜养殖管理,推行适当区域集中养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十一)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海绵城市为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城市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

三、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十二)整治主要污染水体。2018年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60个重点水体和国家下达的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新增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中的66个污染水体纳入治理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面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9年底前完成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分,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或转产;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科学控制全省养殖规模,大力推行生态绿色养殖。持续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建设全覆盖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

(十三)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开展污染水体动态摸底和全程监控,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严格控制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十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主干管网、支管网、入户管建设与驳接,因地制宜实施老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仍然偏低问题,大幅度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2018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内10个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村镇污水治理体系。到2020年,海口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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