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湖北人社厅确认:环保工程师等13项职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直接对应

2018-07-03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湖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注册环保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工程师查看更多>职业资格证书查看更多>湖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