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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渝府发〔2018〕25号)。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牢、守得住,现就《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意义、出台背景、划定过程、划定结果、管控要求、实施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森林、河流、湖泊等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的重要举措。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将有效促进全市人口和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国土空间格局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一是将森林、河流、湖泊、草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系统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强化了生态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
二是将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突出生态问题的恶化。
三是将饮用水源地、三峡库区消落区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重点水域和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障了库区水环境安全,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四是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
“对于生态红线,全党全国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要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筑国家生态安全格局;
●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各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文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下简称《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导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划定原则和相关技术要求。
2017年7月24日,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仅作为一项业务工作,也要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任务予以重点推进。
成立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工作机制,组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先后5次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相关会议,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分管市领导专门听取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汇报并作出指示、批示。
根据《若干意见》和《划定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识别了我市生态保护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
明确了我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石漠化等极敏感区域的分布范围;
全面梳理了各级各类保护地情况,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家级和市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国家一级公益林、三峡库区消落区非城区段等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形成了《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先后4次征求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并与40个区县政府(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面对面会商、逐一对接,充分吸纳区县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同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进行充分衔接,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82%。包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石漠化五大类型。
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12个片区
渝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大娄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方斗山-七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武陵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渝西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方斗山-七曜山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秦巴山区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方斗山-七曜山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
武陵山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
从空间分布来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渝东南、渝东北以及主城“四山”地区,构建了以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以及各级各类禁止开发区(即“四屏三带多点”)为骨架,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的多层次、网格化、结构和功能完善的生态空间体系。
确保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提升全市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构建和完善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和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底线。
根据《若干意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政策机制,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有效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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