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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

2018-07-27 15: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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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以下是全文内容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有效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 构建“投、建、管、运”一体化污水治理体系,结合乐山市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幸福美丽新村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乐山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高乐山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福乐山人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实施。以“多规合一”改革为契机,在对全市各自然村和聚居点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纳入乡村规划编制,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安排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幸福美丽新村和岷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排放方式和处理方式,注重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尽可能完善雨、污水分流制,雨、废水循环利用,污水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

3.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5.示范带动,全面推进。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市1959个行政村和4531个农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18—2019年):配合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3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300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岷江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1959个行政村和4531个农村聚居点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统筹规划引领。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的原则将编制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纳入乡村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2018年优先解决重点河流域沿线、新农村示范县(示范点)等460个农村生活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生活污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五)改善乡村厕所。全面贯彻落实乐山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一管二改三建四满意”的总体思路,以厕所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结合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幸福美丽新村、地灾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坯房改造等项目,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农房建设户用厕所配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建好基础设施。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对雨污分离的截污管网建设,做到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确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七)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探索《乐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建设指南》,指导优选符合本地村庄特点、经济适用、简单有效且方便实施的技术方法,编制推荐目录和技术指引、技术方法图集、技术规程或标准。培育专业化运营队伍,建立市、县、镇乡三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服务体系,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进行指导和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八)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国网乐山供电公司)

(九)多方筹集资金。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大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要加大力度,整合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十)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住建局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积极争取省上资金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一)严格目标管理。各地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二)建立奖惩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奖罚机制。省级资金分配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十三)健全监督检查。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集中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由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分散处理原则上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自然村(聚居点)建立档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十四)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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