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环境损害”的不同致害机理使得环境利益救济制度既与民事侵权制度紧密联系,也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制度,这使得民法与环境法在侵权责任制度设计方面需要更加密切的配合,进行有机衔接。
◇对于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不排斥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强起来”的目标,为中国的未来发展界定了“绿色属性”。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明确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绿色原则”,也为民法典分编确定了“绿色基调”。体现生态文明时代精神和生态法治特征是中国制定“体现21世纪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的民法典的应有之义。因此,以“绿色原则”审视现有的民事侵权规则体系,将“绿色原则”全面、充分地贯彻到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编纂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在现行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环保功能,一方面是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分则的有机构成部分,按照“绿色原则”改造相关制度,实现民法典“体系效益”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在责任追究环节拓展环保内涵,才能充分发挥侵权责任制度的行为后果评价功能,保障生态文明时代的民法典“绿色”目标和价值理念在具体制度设计与运行中得到落实,有效避免“绿色原则”沦为空洞的口号。
侵权责任编所承载的环保功能
学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环境法与民法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体系,民法以个人主义安身,环境法以整体主义立命;民法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圭臬,环境法奉维护公共利益为主旨;民法关照一棵棵树木,环境法照拂整个森林。这是一种典型的学科对立、部门分割的思维模式,不能解释环境问题所造成多重社会关系交织、多元利益冲突的社会现象,也无法解决多种法律规范竞合、多个法律关系主体聚合的纠纷冲突。笔者认为: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主要是私权保护法律机制,以私益维护为目标。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环境保护是公共利益,民法作为典型私法,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保护并不是也不应当是其主要任务。环境法主要承担环境保护功能,其任务是规制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减损。但是,民法与环境法的基本分工,并不意味着民法对环境问题可以视而不见且无所作为。
环境问题的产生具有多种原因,从制度上看,近代民法制度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及恶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作用。比如,民法将生态环境资源界定为“物”或“财产”,将其单一、分割的状态确定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不考虑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性、整体性;还比如,物权制度几乎只考虑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其非经济价值及其利益;等等。因此,如果不对民法制度本身进行“绿色化”改造,建立“将公法义务纳入私法权利”的内在约束机制,仅靠环境保护法的外部规制,无法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以后,各国制定或修订民法典,也都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各国国情建立了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民事法律制度,体现了民法典回应环境保护需求的积极作为。
具体到侵权责任制度,拓展其环保功能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实际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一种“环境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传统侵权法意义上的民事侵权,也包括尚未纳入或者不能纳入侵权内涵的“生态损害”。这意味着,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不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损害事实,而且一种行为可能同时涉及民法、环境法两类法律关系或者同时侵害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两种合法权益。有的时候,两种损害可能同时产生,即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在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减损之前,已经对民法上的自然资源所有权造成了现实侵犯,形成对特定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后果;有的时候,两种损害可能不会同时产生,即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仅仅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减损的后果,尚未对现实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环境损害”的不同致害机理使得环境利益救济制度既与民事侵权制度紧密联系,也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制度。这使得民法与环境法在侵权责任制度设计方面需要更加密切的配合,进行有机衔接。
在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尚未将生态破坏规定为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使得民事侵权制度间接规制“生态环境损害”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正在进行的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编纂,可以通过对环境侵害行为进行类型化构造,在拓展其环保功能方面有所作为。与此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其救济方式和路径需要“借道”侵权责任,运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诉讼管道等加以实现,侵权责任编也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相关衔接机制,实现环境侵权私益保护与公益保护的“全覆盖”。
侵权责任编实现环保功能的制度逻辑
环境保护保障的生态环境、产生的环境公益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法律规制也主要由环境法承担,以私权保护、私益救济为价值目标的侵权责任法作用有限。因此,侵权责任编实现环保功能,主要是通过直接救济私权来间接救济环境公益。申言之,拓展侵权责任编的环保功能,在制度逻辑上也必须是以改进直接救济环境私益(生态环境上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制度效果,间接增进环境公益、保护生态环境。
行为人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本身不能纳入侵权责任法规制视野,只有当其本身或作为原因行为导致了权利人的环境民事权益损害时,才能被追究侵权责任。环境侵权遵循“环境侵权行为人活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权益损害”的致害机理,生态环境作为环境侵权致害的中间媒介,其遭受的污染或者破坏的类型多样,由此进一步导致其他社会主体的权益损害的机理与类型也呈现多样化。针对环境侵权间接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侵权责任编应丰富侵权规则,在直接实现全面救济民事权益损害的同时,也间接规制多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型。
具体而言,侵权责任编拓展实现其环保功能,应当重点处理好两个层面的问题:(1)内部层面,如何在遵循一般侵权法理与规则属性的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履行私法的社会责任,在侵权责任编中吸收和纳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公法原则和法律技术,建立“公法性质,私法操作”的公共利益保护请求权机制;(2)外部层面,民法的私法性并不意味着民法典中只能规定私法性质法律制度,针对现实中的环境公益与私益损害往往相互交织伴生、侵权责任法在制度实施中回避不了环境公益的现状,侵权责任编制度设计与实施要面临与环境公益保护、救济制度的区分、协调的问题,需要通过相关条款妥善处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环境资源立法中环境公益救济规范之间的关系。
侵权责任编拓展环保功能的制度路径
改造现行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在“绿色原则”审视下,相较于其他民事单行法,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侵权条款,更能实现环保功能:在立法理念上,凸显了生态环境受损进一步导致民事权益损害的特殊性与严重性,将污染环境行为致害作为一类特殊侵权责任予以规制;在立法制度上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份额规则和第三人过错责任这四个规则,综合实现在制度设计上追究污染者更严苛的法律责任、配置污染者更多的法律风险,间接彰显“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以此为基础进行立法更新。这典型体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8年4月发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责任”第69条至第74条的规定,即是在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65条至第68条基础上的修改完善。综合梳理现行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于环境侵权责任的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如下:(1)扩展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范围,在侵权责任编中正式规定“生态破坏”,在制度安排上将“生态破坏”规定为与“污染环境”并列的环境侵权原因行为。(2)确立差异性、类型化的环境侵权规则体系。充分认识不同性质的环境污染、破坏在致害机理与社会效果上的差异,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环境侵权确立不同规则。具体而言,可以将现行规范中概括的统一的无过错责任规定修改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质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排放噪声、光、振动、电磁波能量或强度超过法定标准造成损害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重视借鉴域外制度经验,归纳环境侵权救济实践智慧,明确对他人精神所致损害作为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以间接增进侵权责任编的环保效果。
增设与环境公益救济责任的衔接条款。衔接条款在性质上属于特别法,对于需要公法机制与私法机制协同调整的事物作出关联性规定。以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责任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创新是以直接救济环境公益、保护生态环境为制度目标,这一部分实体规则应当从侵权责任编排除而交由专门法律规范来予以规定。但是,因为在适用这些制度救济环境公益时,经常与侵权责任法救济的环境私益紧密联系,所以,侵权责任编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体系中要增设相关衔接条款,以更好地区分与衔接。这也是拓展侵权责任编环保功能、实现其与相关规则体系综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具体而言,在侵权责任编的规则体系中,还应当增设环境私益救济制度与前述数种环境公益救济制度适用的衔接条款,总体思路是:(1)对于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不排斥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责任;反之亦然,行为人承担其他类型的环境公益责任类型与形式,不影响依法对其追究侵权责任。(2)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所有责任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行业技术、市场、管理和环境均面临极大的挑战:●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易出现故障,如组件热斑、隐裂、逆变器故障等,导致发电效率下降●供需失衡导致的弃光,企业效益受影响●价格战和内卷导致企业为降本无法保证设备及组件的质量,也会影响长期的效益和增加运营难度●效益不好也会影响技术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非洲,石油巨头们一片久违的“新”投资热土!(来源:石油Linknbsp;文|木兰)曾几何时,石油巨头纷纷“撤离”非洲;如今,这片大陆却摇身一变,成为全球能源市场的投资高地。日前,阿联酋的石油巨头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NDOC)通过新公司XRG完成了一笔油气资产收购,即莫桑比克Rovuma盆地第4区块10%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我厅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作者:梁振飞1王兴兴2胡皓晨3李艳红2欧阳博学2孙晓云3高瑞茂2叶骏2王德仁3单位:1.华电(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海西817000;2.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160;3.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北京100083引用:梁振飞,王兴兴,胡皓晨,等.锌溴液流电池电解液与隔膜技术研究进展[J].储能科学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大同市政府印发《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市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建设成效显著,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绿色低碳生活成为大众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一周火电项目,其中1000MW#x2B;2×350MW项目核准,2×1000MW项目通过可研审查,2×660MW煤电项目环评。【核准】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取得核准近日,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成功取得核准批复。华电淄博2×3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65MW/100MWh!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首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站开工4月25日上午,广东韶关浈江独立储能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举行。该项目由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粤(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27日,江西新余市在林业碳汇领域迎来重大突破,首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公示阶段。该项目是新余市农发集团所属的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也是全省首个林场开发获批公示的项目。近年来,新余市紧盯国家“双碳”目标,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
4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附则。详情如下: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4月29日,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青海省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和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标准升级,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性测试等标准研制。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制定氢
【内容简介】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是国家在电力系统新能源占比大幅增加、电力市场深入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落实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代表的国家相关法律,支持新能源发展可持续,促进、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136号文提出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全面进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华润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华润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南部海域,规划装机容量500MW。招标内容和范围:华润电力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项目容量500MW,包含但不限于:1)风机
客户介绍·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位于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总面积达4.3平方公里,是全国首批、江苏首家由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该基地旨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致力于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启动
近日,中国电建设计承建的国内规模最大“光氢储一体化”海上光伏示范项目、国内首个生态治理型滩涂光伏示范工程——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利用滩涂约4387.5亩。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配套建设升压站、储能设施、制氢加氢站,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46293.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4月30日,中国人大对5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征求意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2025年一季度会议陆续召开,部署了二季度重点工作。整理如下:国家能源集团4月21日,国家能源集团召开2025年一季度工作会暨提质增效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把握生产经营改
4月26日,由中国电建北京院总承包的内蒙古最大光伏草业项目——商都县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为调整内蒙古地区能源结构,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培育新能源产业新质生产力注入了新的动力。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十八顷镇,光伏区总占地面积约4141公顷,项目规划交流侧装
4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