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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8-07-30 15: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市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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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发布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鄂建函〔2018〕748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委,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精神,按照《湖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对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3日起,省厅将组织对环保部、住建部公布的我省148条“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没有纳入148条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是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排查无黑臭水体的城市,当地居民是否认可;排查有黑臭水体的城市,是否明确黑臭水体名称、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排查出的148条黑臭水体是否制定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整治工程项目并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项目库、是否按照“一水一策”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治和已开工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占比;已完成整治(销号)黑臭水体的评估报告等。其他城市新增“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

三、督查组织和安排

(一)自查。

国务院“水十条”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住建部门(水务局)组织本级和所辖县市开展检查,在2018年7月18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自查报告要求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工程进展、水质监测、问卷调查等);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3.下一步工作安排;

4.填写“黑臭水体”清单表、148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2)。

(二)督查。

2018年7月23日起,我厅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市州至少实地查看不少于3条黑臭水体,并随机走访干部群众、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

(二)督查要深入基层、真督实查、敢于碰硬,突出问题导向,深挖线索,发现一批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

(三)各地要提前做好督查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经得起检验和核查。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不得扰民,不得接受宴请和高档消费,不得接受任何礼物。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敖鹰宋智宇

电话:027-6887302668873027

附件:

1.“黑臭水体”清单表

2.148条“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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