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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2018-08-01 11:00来源:伊春市环保局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伊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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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计划》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黑水防办〔2018〕4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2号)等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二、《实施计划》目的意义

通过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定2018年流域考核断面水质量目标,确定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制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报送任务实施情况”等一系列任务内容,保护好我市江河库生态环境,确保境内重要流域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三、《实施计划》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7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

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任务有: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二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主要任务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要任务有: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循环发展。

四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主要任务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重点流域治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主要任务有: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六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主要任务有: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七是严格报送任务实施情况。主要任务有: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四、《实施计划》亮点特色

为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需要,加大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推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完成五营区、上甘岭区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乌伊岭区、红星区、浩良河镇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到时所有县(市)、区均具备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共有19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大大提高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五、《实施计划》落实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任务。明确了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伊春海事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伊春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计委、市科技局等20个部门和各县(市)、区(局)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任务。

六、《实施计划》名词解释

工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区是产业聚集区的主要形式,是以若干工业行业为主体,行业之间关联配套,聚集效应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的经济功能区。

黑臭水体: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例如水体透明度在25厘米至10厘米间的,为轻度黑臭;小于10厘米的则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浓度在8至15毫克的为轻度黑臭,大于15毫克的为重度黑臭。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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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黑龙江伊春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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